重罰3.3萬吊照3年 被當飆車仔怒告!法官看影片救了他
重罰3.3萬元還吊照3年,被當飆車仔怒告監理所!法官看完影片救了他,判決原處分撤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宜蘭三星鄉上將路七段深夜的街頭,曾被民衆拍下多輛機車聚集、來回騎行的畫面,引發「深夜競速」疑雲。男子阿煌(化名)因此遭警方舉發,被監理所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3項「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重罰 3萬3千元、吊銷駕照 3年不得重考,還需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23年1月15日凌晨1點多,民衆將疑似並排高速騎乘機車的畫面上傳至社羣平臺,警方根據影片比對後,指認出阿煌的機車車牌出現在畫面中,認定其與其他車輛共同競駛,進而舉發送交監理所。
監理所據此作成裁決,認定阿煌參與「多車共同競駛」,並依規定祭出罰鍰與吊照重罰。但阿煌強調,他只是與朋友深夜在路邊聊天后「並排慢速離開」,根本沒有飆車、競駛,也沒有高速往返。他指控監理所僅憑模糊影片就重罰,完全欠缺客觀依據。
阿煌強調,當時一羣朋友在路邊聊天,散去時只是爲了方便說話才並排行駛,速度合理、不快;影片根本看不出速度,監理所也未舉證當地速限,如何認定他「速度非慢?」
他也質疑,所謂的「違規影片」未顯示時間,無法確認是否與當晚同一時間截圖畫面時間爲「01:35:46」,與警方指控的「01:16:xx」高速並排行駛不同,證物影片模糊,無法辨識騎士身分、車牌。
而且現場多人交換車輛騎乘,僅憑「白鐵管」排氣管無法確認騎乘者,連警方現場訪談的「勸導表」內容都與實際不符,證人也否認競駛。他強調,監理所未盡舉證責任,只靠主觀判斷就認定競駛,處分應撤銷。
法官勘驗影像,包括:並排行駛數秒畫面,機車逆向、翹孤輪、路口羣聚停等,兩車來回行駛、羣衆圍觀錄影,畫面雖呈現「類似飆車聚會」的情況,但關鍵在畫面模糊、無法辨識騎士身分與車牌,無法證明畫面中的並排、高速行駛者就是阿煌。更關鍵的是警方與監理所均承認,影片無法辨識出騎士本人,僅靠現場訪談推論違規。
法官指出,行政裁罰需達到「高度蓋然性、無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監理所提出的影片雖有並排行駛畫面,但無法證明畫面中的騎士就是阿煌,證據不足時,不利益應由行政機關承擔。因此監理所對阿煌的重罰,證據不足。法官認定,監理所未能舉證阿煌確有競駛違規,原處分應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