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擋救護車被吊銷駕照!他辯「年紀大開車保守」 法官打臉

▲高雄翁姓老翁在國道擋救護車,被罰鍰3600元、吊銷駕駛執照。(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高姓老翁去年上國道3號,遇救護車鳴笛卻不讓道,擋了救護車1分鐘,遭檢舉後,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3600元,並吊銷駕駛執照。高姓老翁不服,提告要求撤銷原處分,辯稱他當時高速行駛,沒聽到後方救護車的鳴笛聲,且因他年紀大,所以開車保守,不敢貿然切車道讓路。不過法官不採信,駁回他的訴訟。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男於2024年5月14日11時55分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350.5公里處,因「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遭到民衆檢舉,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3600元,並吊銷駕駛執照,且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高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希望撤銷原處分。

高男主張,他因高速行駛,較不易聽到後方車輛的聲音,他聽到救護車聲音時,救護車已緊跟在車後,當時因旁邊有卡車,爲了不想擋到救護車,故加速前進,超過卡車後又發現中間車道有幾臺車,就一起超車後再切換到中間車道,已努力讓救護車快速通過。

高男強調,當下他在高速公路車速比較快,變換車道需要比較小心,從後視鏡有看到救護車逼近,所以他加速前進,而因爲速度快,要變換車道的空間時機就稍縱即逝,一直等到確定可以變換車道後,他才切車道,「我年紀大,所以開車比較保守」。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則拿出錄影畫面爲證,當時救護車行駛於內側車道沿路放大音量鳴笛,而高男擋在前方1分鐘之久,期間超越中線的多臺車輛,有多次變換車道的機會,高男仍不讓路,明顯違規。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判定高男違規屬實,原處分裁罰無違誤,駁回高男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