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同住1個月分居45年 妻失蹤還被通緝!婚姻剩一張紙怒斷
只同住1個月卻分居45年,妻子失蹤還被通緝!婚姻剩一張紙,男子怒訴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於1979年結婚,只在南部縣市同住短短一個多月,隨即分居。兩人育有一名女兒,但在女兒成年後,阿國便再也找不到小萱的蹤跡。多年來,小萱音訊全無,甚至因案件遭到通緝,行蹤不明。法院審理後認定,這段婚姻已僅存「紙上關係」,因此裁準離婚。
回顧兩人婚後的生活,幾乎沒有「夫妻共同經營」的軌跡。阿國向法官訴苦,結婚後短暫同居一個月,接着雙方就各自搬回孃家與父母同住。女兒雖然成長在父母的名義婚姻下,但家庭早已形同破碎。阿國直言,自2001年間起,小萱便人間蒸發,完全失聯,不知道她住在哪裡、從事什麼工作,更別提過日子。
法院傳喚證人出庭作證時,曾與兩人接觸過的友人也證實,早在1992年間,就知道夫妻倆個性不合,早已分居,甚至聽聞小萱親口說過「我們不合」。多年來,兩人沒有生活交集,也沒有情感交流。女兒也坦言:「爸媽已經沒有聯絡了。」
阿國多次嘗試尋找妻子下落,但總是碰壁。警方調查發現,小萱早在2013年就搬離原戶籍地址;更進一步查訪,她的名下地址其實是女兒與女婿居住的地方,根本不是本人所在地。令人意外的是,小萱自2009至2011年間,還因涉及案件而遭到地檢署發佈通緝,至今仍是通緝狀態,但人卻徹底消失。
法官指出,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若婚姻存續已難以維持,夫妻一方可請求離婚。雖然法律設有限制,避免「唯一有責配偶」片面離婚,但若並非一方全然有責,就可以提出請求。
法官審酌,小萱失聯多年,對婚姻完全沒有經營意願,甚至因通緝案隱匿行蹤,顯見婚姻基礎早已崩壞,僅存「形式而無實質」。這段婚姻早已無法達成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對阿國來說,已無任何延續必要。日前依法宣判,准許離婚,讓阿國結束這段名存實亡、長達數十年的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