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拿到居留證隔天就離家 還被封鎖!這個婚姻不能要了

妻子拿到居留證隔天就離家,竟然還被封鎖!這個婚姻不能要了,人夫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越南女子小萱(化名)結婚,2024年1月小萱來臺同住,10個月後小萱取得延長居留證,竟然就帶着健保卡、存摺、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書等證件,不告而別離家出走,甚至還封鎖導致阿國無法聯絡她。阿國不滿分居迄今,小萱對他惡意遺棄,婚姻已生破綻無維持可能,因此依法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辯稱,她是因爲感到經濟壓力大,所以她領取居留證後,隔天就離家,後來與阿國發生爭吵,纔會不再聯絡阿國。而她是去前往北部找親戚,並與親戚一起做美甲,但並不是正常固定的工作,她要離開家裡的時候,有跟阿國說過。

法官考量,小萱離家未歸已超過半年之久,且隨即斷絕與阿國的聯繫方式,顯見小萱與阿國結婚,並非意在共同締結婚姻生活,小萱對於婚姻已無維持及共同經營之意,依一般人之生活經驗,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堪認婚姻基礎已失,現在僅存形式而無實質。

法官認,雙方對於彼此婚姻關係,均已無任何經營舉動,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確實難期維繫婚姻。且2人就已破裂之關係,並無積極修復關係之舉動,任令婚姻持續惡化,導致未能繼續維持本件婚姻,也無其他正向互動。

法官審酌,2人在法院審理時仍爭執不斷,無從自行協調爭議,關係勢如水火,任何人若處於此同一情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婚姻確已生破綻,而無回覆之希望,確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且可歸責於小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離婚,核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