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分居夫謊報失蹤2次 再做1事「斷活路」下場被判4個月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人夫阿哲(化名)與妻子小鳳(化名)感情不睦,他明知妻子只是暫時搬到親戚家居住,竟在2022年10月間向警方報案謊稱妻子失蹤,另外又向銀行申辦掛失妻子的金融卡及信用卡,結果反而害慘自己。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阿哲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阿哲明知妻子搬到親戚家居住,仍向警方謊報妻子失蹤。(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與小鳳夫妻感情不睦,小鳳在2022年9月間搬去和親戚同住,他明知妻子沒有失蹤,卻還是在同年10月間跑去派出所報案謊稱妻子失蹤,希望警方協尋;小鳳得知此事,親自前往派出所撤尋,過了4天,他再度報案謊稱妻子失蹤。

除此之外,阿哲知道小鳳的身分證字號、生日、手機號碼等個資,竟在妻子離家期間,自行打電話給銀行的客服人員,將妻子的金融卡、信用卡全部掛失,導致小鳳完全無法使用金融卡和信用卡。

新北地院法官認爲,阿哲向警方謊報小鳳失蹤,損害警察機關對於失蹤人口管理的正確性,又在未經小鳳同意或授權之下,擅自申辦掛失金融卡及信用卡,侵害銀行帳戶管理的正確性,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目前經濟狀況不佳,最終依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