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上親情40年!頂多過年打招呼 法官准中斷「形式父子」
紙上親情維持了40年!頂多過年打招呼,法官准中斷「形式父子」,終止收養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名義上的父子,其實只有二伯父的稱呼!」一名男子阿國(化名)自出生不久便被家族長輩安排,過繼給膝下無子的二伯父阿華(化名),並辦妥收養登記。只是這段「紙上的父子情」維持了四十多年,卻從未有過真正的親情交流。近日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的收養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依法准許終止。
判決書指出,阿國表示,他被二伯父阿華收養後,自始都未曾給付過扶養費,也未親自撫育過他。自他幼兒園中班後,就由母親帶回撫養長大。這段時間,阿華不但未盡養父職責,甚至在生活上還需要其他家人照顧。
阿國強調,自己從小到大都稱呼阿華爲「二伯父」,彼此一年頂多見面一兩次,感情淡薄,根本沒有父子之實。當年阿國之所以被過繼,主要是因爲祖母求嗣心切,爲了延續香火,纔要求生母把他過給阿華。
但現實卻是,真正照顧他的人始終是祖母與親生母親。生母在法庭作證時也表示,阿國自小是她與祖父母帶大,阿華頂多逗他玩,從來沒有實際照顧過,更遑論給生活費。
阿華的胞弟證稱,哥哥阿華從小因病重聽、反應遲緩,自己生活都需要人幫忙,更不可能有能力撫養孩子。長年下來,阿華與阿國的互動僅止於過年時偶爾見面寒暄,根本談不上親子之情。
法官審酌,依《民法》第1081條規定,若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存在「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即可請求終止。本案審酌多年來阿華未曾盡到父職,兩人相處次數稀少,親情羈絆早已斷裂,收養的本質與目的完全落空。收養關係不過是徒具形式,已無繼續維持的必要,因此裁準終止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