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養父強制猥褻 叛逆女消失12年!法官准「親情劃句點」
誣指養父強制猥褻,叛逆女消失12年!法官准「親情劃句點」,終止雙方的收養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收養關係若失去親情與信任,是否仍有存在意義?一對夫妻阿國與小萱(均化名),十多年前依法律程序收養歡歡(化名)爲養女,原本盼能建立如親生般的家庭連結,卻因歡歡誤交損友、長期離家,甚至還曾對養父阿國提出不實指控,親情徹底破裂。法院審酌,雙方多年疏離與衝突,因此,裁定終止收養關係,畫下無奈句點。
判決書揭露,阿國與小萱在2009年簽下收養契約,並經法院覈准,正式將當時的歡歡收爲養女。起初一家人同住,試圖建立正常的親子互動。然而,隨着歡歡步入青春期,她開始結交不良朋友,經常深夜返家甚至夜不歸宿,還累積大筆電話費用。
更令夫妻心碎的是,2012年歡歡竟控告養父阿國涉嫌「強制猥褻」,雖最終被認定爲不實指控,但夫妻倆感到極大打擊。隨後,歡歡離家出走,至今已超過12年未再返家,也未與養父母聯繫。阿國、小萱多年來嘗試聯絡均無下文,親情形同斷絕。
法院審理時,特別委託社工進行訪視。社工回報指出,阿國與小萱目前熱心參與社會服務,積極投入課後照顧與公益活動,但談及養女歡歡時,情緒仍難以平復。夫妻明言「12年沒有任何互動、不知彼此近況」,顯見養親子間完全缺乏信賴與情感維繫。
根據《民法》第1081條規定,若養親子間出現重大事由,致難以維持收養關係,法院得依聲請宣告終止。法官認爲,本件中阿國與小萱現已年逾六旬,理應獲得子女的陪伴與關心,卻遭逢長達12年的冷漠與疏離,雙方已「徒有形式,而無實質親情」,收養的本旨徹底落空。
法官審酌,收養制度的核心在於「擬製親子關係」,建立情感與責任的連結。但當一方長期失聯,關係早已無法修復,即屬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准許阿國與小萱的聲請,正式解除與歡歡之間的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