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賣家去世親屬賴賬,法院一招讓買家拿回房產!
(爲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均爲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繫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背景
在房產交易領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屢見不鮮,這類糾紛往往牽涉合同效力認定、房屋產權變更、惡意串通以及訴訟時效等一系列複雜的法律問題。本案聚焦於北京市大興區一套房屋的產權變更登記事宜,歷經多輪訴訟,對於明晰此類糾紛的法律適用及處理方式,具備重要的參考價值。
二、案件詳情
(一)原告主張
趙宇軒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其一,判令孫曉峰、孫悅琳繼續履行自己與孫志成簽訂的《買賣合同》,配合辦理涉案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將房屋過戶給自己的兒子趙晨陽;其二,要求二被告承擔本案因訴訟產生的相關費用。
趙宇軒稱,1999 年自己與孫志成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孫志成將名下房屋產權轉讓給趙晨陽,房屋轉讓款 12 萬元。1999 年 10 月 17 日交付購房定金 2 萬元,2000 年 1 月 5 日交付剩餘購房款 10 萬元,均有收據爲證。付清房款後,孫志成交付涉案房屋,因小區一直不具備辦理房產證條件,所以當時未能過戶,此後自己及家人一直在涉案房屋居住。2016 年 11 月 7 日,孫志成與林婉清惡意串通,在林婉清未支付房款的情況下,就涉案房屋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並於 11 月 10 日將房屋轉移登記在林婉清名下,孫志成於 2017 年 2 月死亡。爲維護權益,自己向海澱區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孫志成與林婉清簽訂的合同無效,法院判決確認該合同無效,後孫曉峰、孫悅琳上訴,北京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2 年 1 月,自己向大興區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對林婉清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及不動產產權證書,大興區法院判決支持。但至今被告仍未配合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所以再次起訴。
(二)被告答辯
孫曉峰、孫悅琳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認爲房屋買賣合同涉及債權問題,根據規定,債權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 年應當向法院或者向當事人主張權利,本案房屋買賣已過訴訟時效期間,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且沒有法律依據要求非合同當事人的自己履行相關合同。
(三)法院查明
趙晨陽系趙宇軒之子,孫曉峰、孫悅琳系孫志成之子女,孫志成於2018 年 3 月去世,其配偶、父母均先於其去世。1998 年 11 月 5 日,北京市 H 公司與孫志成簽訂《北京市內銷商品房買賣契約》,孫志成購買 ××× 號房屋(現坐落於北京市大興區 ×××),房屋價款 157318 元。1999 年 9 月 22 日,趙宇軒與孫志成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孫志成將案涉房屋產權轉讓給趙晨陽,房屋價格 120000 元,孫志成負責辦理過戶手續,趙宇軒先付 20000 元定金後進行產權變更,2000 年元旦左右付清餘款 100000 元。1999 年 10 月 17 日趙宇軒交付定金,2000 年 1 月 5 日交付剩餘購房款,孫志成交付房屋,趙宇軒及家人居住至今。2007 年 11 月 30 日,孫志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權證書。2016 年 11 月 7 日,孫志成與林婉清簽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 330 萬元,11 月 10 日,林婉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2021 年 2 月 3 日,海淀區法院受理趙宇軒與孫曉峰、孫悅琳、林婉清、第三人趙晨陽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法院判決孫志成與林婉清簽訂的合同無效,駁回趙宇軒要求協助變更房屋到趙晨陽名下的請求,並告知可另案主張。孫曉峰、孫悅琳、林婉清上訴後被駁回。之後林婉清的房產證被撤銷。審理中,孫曉峰、孫悅琳主張趙宇軒的訴訟請求已超訴訟時效。
三、裁判結果
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孫曉峰、孫悅琳協助將北京市大興區××× 房屋所有權過戶至趙晨陽名下。
四、案件分析
合同效力與履行
趙宇軒與孫志成簽訂的《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同有效。趙宇軒已履行付款義務,孫志成應履行過戶義務,現孫志成去世,其法定繼承人孫曉峰、孫悅琳應繼續履行。
訴訟時效抗辯
孫曉峰、孫悅琳主張訴訟時效抗辯,但簽訂合同時孫志成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無法辦理過戶,且其未提供證據證明取得證書後告知了趙宇軒;同時,趙宇軒要求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具有物權性質,不應適用訴訟時效規定,所以法院未採納其抗辯意見。
多次訴訟關聯
本案歷經多次訴訟,從確認合同無效到撤銷房屋登記,最終解決房屋過戶問題,體現了不同訴訟階段對糾紛的逐步解決和法律關係的梳理。
五、勝訴辦案心得
合同審查嚴謹性
在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時,首先要對合同進行嚴謹審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爲後續主張權利提供堅實基礎。如本案中確認合同有效是勝訴關鍵。
證據收集全面性
指導當事人全面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文本、付款憑證、房屋交付證明等,形成完整證據鏈。本案中趙宇軒憑藉齊全的付款收據等證據有力支持了自己的主張。
法律規定精準運用
準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規定,對於訴訟時效、物權與債權關係等關鍵法律要點要深入研究,在訴訟中合理抗辯或主張權利。如本案中對訴訟時效規定的準確把握,成功應對被告抗辯。
訴訟策略靈活性
根據案件進展和爭議焦點,靈活調整訴訟策略。在不同訴訟階段,明確訴訟請求,如本案先確認合同無效,再解決過戶問題,分階段實現當事人訴求。
溝通協調持續性
與當事人保持密切溝通,及時瞭解案件相關情況,同時與法院積極溝通,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協調各方關係,推動糾紛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