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扶養「這款」中風父? 一對兒女大喊極度不公平
真的要扶養「這款」中風父?一對兒女大喊極度不公平,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一對兒女指控,成長過程中對於父親幾乎沒有印象,始終只有母親1人,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就長時間離家在外,他們只能跟着母親住在外婆家,靠母親剝牡蠣維持生計,而母親向父親索討家庭生活費用時,均用「沒錢、去跟地下錢莊借錢」等理由搪塞。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2個孩子控訴,父母親結婚23年後,纔在2018年辦理離婚,自出生起他們姊弟2人都是住在外婆家,父親雖稱在各地從事廚師工作,卻不曾把錢拿回家養育子女。父親在2006年雖短暫返回還經營小吃店,但是持續虧損,欠下更多債務,就離家躲避債務,完全不知去向。
直到2015年祖父母及外婆過世治喪期間,纔有與父親短暫見面。大約半年前父親中風,父親的兄弟姊妹有協助支付醫療費,但也要求他們日後要扶養父親,但父親在他們在年幼時,未盡扶養照顧保護義務,並且情節重大,如今要求他們扶養極度不公平,因此請求准予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現年66歲,在最近1個年度無收入、名下無財產、無勞保投保資料等,加上因爲中風,可認他並無謀生能力,且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而有受扶養之必要,他的一對兒女依法負扶養義務,阿國則有受扶養之權利。
孩子的母親到庭證稱,結婚後她從頭到尾都住孃家,但是在老大讀幼兒園時,阿國還有拿錢回來。阿國從事廚師工作,經常在外地就業,回來時便住在孃家。阿國後來有回來開小吃店,但不到1年就結束,因爲經營不善而負載。
當時她沒有想那麼多,而且也有聲請補助,加上那時候學費很少,她想說不要讓小孩沒有父親,想說要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後來小孩讀大學了,花費也很大,她也有去找阿國,但卻不願意負擔,還說她如果需要錢借跟錢莊借,後來2人就去協議離婚。2015年前公婆過世時,她有帶2個孩子有回去,因爲這是做人的道理。
法官考量,阿國身爲一對兒女的父親,無論是否與孩子的母親離婚,在他們成年之前,仍負有保護教養及扶養義務。但卻在他們分別年僅6歲及2歲時,阿國就完全沒有盡扶養照顧之責。離婚後阿國不曾回來,最後甚至失去蹤跡。
雙方曾長達約10年未曾碰面,直到2015年爲了治喪才見到面。阿國的長期缺席,使得他們難以感受具體的關懷、照顧,雙方縱然是血緣上的至親,卻因阿國所爲,導致少有互動早已形同陌路。
法官審酌,阿國在孩子們的成長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未盡其扶養義務,情節卻屬重大,若仍須他們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因此,一對兒女請求免除對父親阿國之扶養義務,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