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勝發」遠洋漁船電獵海豚切塊當鯊魚誘餌 船長40萬交保

臺灣遠洋漁船再度發生殺海豚當鯊魚誘餌情況,且同樣是被加拿大直擊,屏東地檢署日前完成蒐證,對 6名印尼籍漁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對田姓船長則諭知交保 40 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屏東地檢署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臺灣遠洋漁船再度發生殺海豚當鯊魚誘餌情況,且同樣是被加拿大直擊,屏東地檢署日前完成蒐證,對 6名印尼籍漁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對田姓船長則諭知交保 40 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屏東地檢署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臺灣遠洋漁船再度發生殺海豚當鯊魚誘餌情況,且同樣是被加拿大直擊,屏東地檢署日前完成蒐證,對 6名印尼籍漁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對田姓船長則諭知交保 40 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屏東地檢署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臺灣遠洋漁船再度發生殺海豚當鯊魚誘餌情況,且同樣是被加拿大直擊,屏東地檢署日前完成蒐證,對 6名印尼籍漁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對田姓船長則諭知交保 40 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屏東地檢署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臺灣漁船殺海豚當鯊魚誘餌又一椿,且同樣是遭加拿大空拍監控蒐證。屏東地檢署6月起訴琉球籍遠洋漁船吳姓船長殺海豚當鯊魚誘餌,再度接獲漁業署及加拿大通報,琉球籍遠洋漁船田姓船長以同樣手法捕獵海豚當鯊魚誘餌,屏檢日前蒐證完畢,認爲田姓船長及6名印尼籍漁工均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對田姓船長諭知40萬交保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屏檢調查,田姓船長去年6月駕駛遠洋漁船「漁勝發」號,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指示船上印尼籍漁工使用魚叉及尾端連接電線,啓動電閘即可通電的魚鉤等工具,獵捕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隨即持刀具將海豚宰殺、支解成掌心大小肉塊,作爲延繩釣魚餌,藉由海豚肉塊血腥味及鯊魚嗅覺靈敏特性,提高鯊魚捕獲量。

漁船獵捕海豚經過遭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紀錄影像並製作書面報告後,通報漁業署。屏東地檢署結合漁業署、海保署、海巡署、移民署、保七第八大隊及東港分局,組成跨單位專案小組,7月9日拘提遠洋漁船上的 6 名印尼籍漁工,並在同日下午持搜索票到田姓船長位於東港住處進行搜索,漁船部分因近期豪大雨及卸載魚貨等因素,在11日才搜索完畢,但其所獵捕海豚數量,尚待專案小組釐清。

屏檢覆訊後認爲,田姓船長與6名印尼籍漁工均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第 1 款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對 6名印尼籍漁工部分,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對田姓船長則諭知交保 40 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

屏檢指出,今年4月偵辦琉球籍漁船「連有發」吳姓船長違法獵殺海豚,並在6月將其提起公訴,仍有不法業者無視法令、心存僥倖,顯見此類違法行爲尚未根絕,執法機關持續查緝刻不容緩,本案是在國際執法機關合作通報下所展開的跨部會查緝行動,展現臺灣對保育海洋生物與打擊非法漁撈行爲的高度重視與積極作爲。

屏檢強調,海豚是公告的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族羣數量逐年減少,非法獵捕不僅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更影響臺灣漁業聲譽與國際形象,屏檢將秉持「速辦、嚴查」原則,持續偵辦並嚴正執法,強化海洋保育執行力,以實踐國際責任並維護法治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