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漁船涉殺海豚當餌捕鯊 環團籲政府加強海上監管
屏東67歲吳姓船長被指獵殺海豚以血塊做餌誘捕鯊魚,檢方在船上起獲鯊魚肉塊與魚鰭。(屏東地檢署提供)
屏東67歲吳姓船長疑似指示外籍漁工獵殺海豚,取其血塊作爲誘餌以提高鯊魚捕獲量,屏東地檢署訊後諭知1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環境正義基金會對此表示肯定,並指出漁船捕獲鯨豚類不少見,過去多次向漁業署檢舉,最終仍無法懲處船東或從業人員,政府應要求所有漁船加裝電子監控系統,以及確保紀錄由第三方單位檢查,並加裝Wi-Fi設備、強化海內外港口檢查人力,以強化海上作業監管。
環境正義基金會表示,肯定屏東地檢署積極採取偵查行動,將相關人員送辦,遠洋漁船刻意捕捉或混獲鯨豚類等海洋保育類動物並不少見,基金會透過訪談發現,當漁船捕捉到鯨豚類,部分漁船不會將鯨豚釋放或丟棄,而是將其作爲魚餌誘捕鯊魚,或將鯨豚牙齒製作成飾品。
環境正義基金會表示,過去曾多次向漁業署檢舉,例如在2020年,基金會報告揭露7艘漁船非法捕捉鯨豚類保育類動物,調查結果多未能懲處船東或從業人員,這顯示政府無法確實掌握漁船在海上的作業狀況、缺乏相應檢查能量,也無法確實或覈實電子漁獲日誌所記錄的內容。
環境正義基金會建議,政府應加強海上作業監管,例如要求所有漁船加裝符合區域漁業組織(RFMO)標準且具備錄影、溫度紀錄功能的電子監控系統,加速電子觀察員的開發、應用,確保所有紀錄能由公正的第三方單位進行檢查。
環境正義基金會也提到,許多團體呼籲應要求漁船加裝Wi-Fi設備,此舉將有助於提升監管效能,也能讓漁工在遇到違法作業時,透過即時回報機制向執法單位提供線索,協助政府即時蒐證與處理。
環境正義基金會建議,政府應強化海內外港口檢查的人力與檢查人員專業能力,確保檢查員能同時針對漁業作業及漁工勞動條件進行全面檢查。根據基金會的經驗,在目前缺乏完善電子監控與電子觀察員制度的情況下,若能善用漁工回報作業情形,將能爲政府提供有效的線索,提升違法案件的查察與執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