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漁工獵殺海豚當鯊魚誘餌 船長10萬交保限制出海

屏東67歲吳姓船長去年駕駛琉球籍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疑似指示外籍漁工獵殺海豚以其血塊做誘餌提高鯊魚捕獲量。(屏東地檢署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67歲吳姓船長去年駕駛琉球籍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疑似指示外籍漁工獵殺海豚以其血塊做誘餌提高鯊魚捕獲量。(屏東地檢署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67歲吳姓船長去年駕駛琉球籍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疑似指示外籍漁工獵殺海豚以其血塊做誘餌提高鯊魚捕獲量。(屏東地檢署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67歲吳姓船長去年駕駛琉球籍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疑似指示外籍漁工獵殺海豚以其血塊做誘餌提高鯊魚捕獲量。(屏東地檢署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67歲吳姓船長去年駕駛琉球籍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疑似爲提高鯊魚的捕獲量,而指示外籍漁工撈捕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以宰殺海豚用其血塊做誘餌吸引鯊魚,案經加拿聯邦漁業及海洋部請求協助後,近日屏東地檢署先後逮獲7名印尼籍漁工與吳,吳訊後10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屏檢表示,近期接獲農業部漁業署通報、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請求協助指稱,有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遭非法獵殺,當下立即指派民生專組檢察官賴以修會同警政署保七總隊、海委會海洋保育署、海巡署南部分署、漁業署等相關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負責偵辦,而經縝密蒐證後,先於23日拘提7名印尼籍漁工,再於25日逮獲吳,並搜索漁船及吳的住處發現鯊魚肉塊與魚鰭。

檢方調查,去年6月間,吳駕駛琉球籍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指示船上的外籍漁工撈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將海豚宰殺後,利用其血塊做爲誘餌,藉由鯊魚嗅覺靈敏的特性吸引鯊魚,以提高鯊魚捕獲量。

檢方說,吳等人捕的鯊魚雖非保育類,沒有違法情事,但在海上殺海豚當誘餌是非法的,因此認吳及7名印尼籍漁工都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第1款之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對7名外籍漁工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至於吳則諭知交保1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