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海豚誘捕鯊 船主10萬交保限制出境
屏東吳姓船主指示外籍漁工撈捕、宰殺二級保育類海豚,屏檢搜索遠洋漁船,起出相關漁獲證據。圖/屏東地檢署提供
屏東地檢署獲報,指琉球籍吳姓船主在外海作業時,指示外籍漁工撈捕二級保育類海豚,宰殺後利用血塊吸引鯊魚提高捕獲量,日前先拘提遠洋漁船七名外籍漁工,再搜索約談吳男到案,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命吳男十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七名外籍漁工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指出,海豚爲我國公告的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部分種類臨絕種,整體族羣數量亦逐年減少,近年來已有多起國際組織揭露我國漁船涉及宰殺保育類動物的非法行爲,嚴重損壞我國國際形象。
屏檢近期接獲農業部漁業署通報,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請求我國協助,指有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遭非法獵殺,旋即指派檢察官賴以修負責偵辦,並會同保七總隊、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巡署等單位共同專案小組。
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先於四月廿三日拘提遠洋漁船上的七名外籍漁工,同月廿五日於東港漁港搜索吳男駕駛的遠洋漁船及住處,查扣包括海豚魚鰭及肉塊等關鍵證據。
據調查,吳男去年六月駕駛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作業時,指示漁工捕撈及宰殺海豚,利用血塊爲誘餌,藉由鯊魚嗅覺靈敏特性吸引鯊魚,藉此提高鯊魚捕獲量,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
檢方強調,凡有蓄意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爲者,檢方將速辦、嚴查,以維護海洋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