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43只海豚做鯊魚誘餌遭加拿大直擊 臺籍船長遭起訴船員罰款

琉球籍遠洋漁船殺海豚當鯊魚誘餌,被加拿大從空中監控拍攝,屏東地檢署近日偵結,將田姓船長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6名印尼員則緩起訴1年,並繳交6萬元罰款。(屏東地檢署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檢偵辦遠洋漁船非法捕獵宰殺海助作爲鯊魚誘餌。(屏東地檢署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檢偵辦遠洋漁船非法捕獵宰殺海助作爲鯊魚誘餌。(屏東地檢署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琉球籍遠洋漁船殺海豚當鯊魚誘餌,被加拿大從空中監控拍攝,屏東地檢署近日偵結,將田姓船長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6名印尼員則緩起訴1年,並繳交6萬元罰款。(屏東地檢署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琉球籍遠洋漁船「漁勝發」號,去年6月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獵捕宰殺43只海豚作爲捕鯊魚誘餌,遭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通報臺灣漁業署,屏東地檢署獲報查緝偵辦,近日偵結,將田姓船長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6名印尼員則緩起訴1年,並繳交6萬元罰款。

屏檢調查,「漁勝發」號田姓船長僱用10名印尼籍船員,2024年5月29日自屏東縣鹽埔漁港出港,在北太平洋海域以延繩釣法捕撈鯊魚、鮪魚、鬼頭刀,直到同年8月21日作業航程期間,爲提高鯊魚捕獲量,田姓船長指揮10名船員,先持漁槍標射接近船艏的海豚,再以長柄電魚勾將射中的海豚勾至甲板上。

田姓船長隨即啓動電閘將長柄電魚勾通電,把海豚電擊麻痹,隨後10名船員持魚刀支解分割成掌心大小的碎塊,存放船艙冰箱內,作爲該航次鯊魚延繩釣餌料,而以此等方式獵得海豚共計43只,另未使用的海豚餌料與外皮,則在返臺前丟棄於外海。

「漁勝發」號整個非法獵捕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的過程,遭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紀錄影像並製作書面報告後,通報臺灣漁業署。屏東地檢署結合漁業署、海保署、海巡署、移民署、保七第八大隊及東港分局,組成跨單位專案小組,「漁勝發」號今年7月返臺停泊期間,拘提田姓船長及漁船上的6名印尼籍漁工,另涉案4名船員已在其他航程中離船,屏檢依法發佈通緝。

屏檢指出,田姓船長與6名印尼籍漁工所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項第1款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近日偵查終結,將田姓船長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6名印尼員則緩起訴1年,並繳交6萬元罰款。

屏檢強調,海豚是公告的第2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族羣數量逐年減少,非法獵捕不僅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更影響臺灣漁業聲譽與國際形象,屏檢將秉持「速辦、嚴查」原則,持續偵辦並嚴正執法,強化海洋保育執行力,以實踐國際責任並維護法治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