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獵殺43隻海豚 琉球籍漁船「漁勝發號」船長起訴
琉球籍漁船「漁勝發號」去年在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非法獵殺海豚43尾,田姓船長昨遭起訴,6名船員緩起訴,另4名已離船的涉案船員則遭通緝中。圖/檢方提供
琉球籍漁船「漁勝發號」去年在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田姓船長與印尼籍漁工涉嫌非法獵殺43只保育類野生海豚,經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發現通報我國。屏東地檢署查緝偵辦後,昨依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起訴船長,6名漁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漁勝發號去年5月29日從屏東縣鹽埔漁港出港,至8月21日作業航程期間,田姓船長涉嫌指揮10名印尼籍船員持漁槍在北太平洋海域捕獵43只海豚,再以長柄電魚鉤將海豚勾至甲板,通電將海豚電擊麻痹後,由漁工支解成掌心大小的碎塊,存放船艙冰箱,作爲鯊魚延繩釣餌料。
當時DFO在空中監控,錄到漁勝發號非法獵捕、宰殺海豚的相關影像,通報我國農業部漁業署,屏東地檢署指揮海巡等單位調查偵辦,今年7月趁漁船返臺停泊期間,拘提田姓船長及涉案的6名船員;另4名已離船的涉案船員則發佈通緝。
檢方偵查終結,認爲田姓船長涉犯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6名印尼籍船員則獲緩起訴處分1年,並須個別向公庫支付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