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資深船長違法獵殺海豚當魚餌 屏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違法獵捕海豚,吳姓船長被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於今年6月以空中監控拍攝到我國籍一艘遠洋漁船違法獵捕海豚行爲,經通報農業部漁業署後,屏東地檢署立即指揮專案小組展開調查,近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對資深吳姓船長提起公訴,建請法院依法從重量刑,對7名印尼籍漁工部分,則諭知緩起訴處分。
經查,「連○發」遠洋漁船吳姓船長,僱用7名印尼籍船員,於113年6月間在北緯39度56分、東經154度55分之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期間,因釣餌不足,明知海豚系經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公告列爲珍貴稀有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屬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仍指示船員使用漁具獵捕2只海豚,並進行宰殺分割,作爲捕撈鯊魚與鮪魚之誘餌。
剩餘之海豚屍塊與外皮則丟棄於外海。經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紀錄影像並製作書面報告後,通報農業部漁業署,再由本署指揮專案小組共同調查蒐證,全案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吳姓被告爲資深船長,對海洋保育規定應最爲明悉,卻因利益考量而指示印尼籍船員違法宰殺海豚,其行爲經媒體揭露後引發社會譁然,對我國之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建請法院依法予以從重量刑,並視其悔罪情形,對被告宣告緩刑並附相當條件,以資炯戒。
屏檢呼籲,保育類野生動物資源珍貴,海洋生態維護仰賴全民共同努力,對於破壞自然資源者,將秉持「速辦、嚴辦」原則依法究辦,展現守護海洋生態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