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和平指臺漁船獵捕鯊魚 漁業署澄清爲保育生態研究
綠色和平揭露臺籍遠洋漁船去年8月於北太平洋公海禁漁區捕鯊的多起事件,並指出事發至今已逾半年,卻未見漁業署有任何裁罰紀錄。(圖/綠色和平)
綠色和平組織今(6)日舉辦記者會稱我國籍漁船2024年8月於北太平洋公海禁漁區捕撈鯊魚事,並痛批漁業署放任、缺失頻頻導致我國漁業國際聲譽不佳,漁業署也給出迴應。(賀培晏攝)
綠色和平組織今(6)日舉辦記者會稱我國籍漁船2024年8月於北太平洋公海禁漁區捕撈鯊魚事,並痛批漁業署放任、缺失頻頻導致我國漁業國際聲譽不佳,對此漁業署迴應,該海域並非不是國際規定的禁漁區,而是我國爲保護鯊魚生態,自發性設立的「特定漁船禁漁區」,並自2021年起開放試行特定漁船於該海域捕撈鯊魚,進行科學數據蒐集,以滾動調整我國中西太平洋鯊魚管理措施。
漁業署說明,綠色和平組織所指特定期間之太平洋公海特定海域,係爲「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57條所規定,禁止特定漁船於特定期間(每年6月至10月)進入35ºN、165ºE至175ºE範圍海域內捕撈鯊魚之措施,該區域及期間系依我國產業界爲保育幼鯊所提之自願性措施,並非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委員會(WCPFC)通過之鯊魚養護管理措施。
漁業副署長林頂榮表示,所謂科學用途,係爲研究鯊魚魚種、生物特徵、棲息並作爲鯊魚生態研究的重要科學依據,該區域也是派遣觀察員進行觀測的重要海域,藉以深化對高緯度鯊魚棲地的瞭解;倘無法證明該區域爲鯊魚之育成場,在WCPFC針對鯊魚養護管理訂定禁漁區及禁漁期措施前,考慮迴歸目前WCPFC規範不針對鯊魚之漁期、漁區多做限制。
針對民團呼籲公開漁船軌跡資訊,林頂榮坦言,目前作業資料屬漁民營業機密,尚無法對外開放。不過,漁業署內部已持續掌握、監控漁船行蹤,確保符合規範,而電子觀察員制度,仍面臨技術瓶頸與成本問題,包含後端資料處理尚待克服,因此推動進度需逐步進行。
林頂榮強調,鯊魚漁船已納入嚴格執法範圍,包括捕撈、卸魚、輸運過程皆設有檢查機制;此外,我國也與國際合作查緝非法漁業活動,例如曾接獲加拿大偵查情報,後續也移交國內調查後,並由地檢署展開偵辦,證明我國執法與國際接軌、確實執行。
漁業署表示,作爲漁業產業之主管機關,致力於維護我漁業產業之國際聲譽,並善盡身爲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成員之義務,且已有監控中心全年無休、24小時監看漁船動態,民衆無須太過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