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現虧損“老鼠倉”!基金經理趨同交易2年被罰60萬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黎雨辰 北京報道
公募又現“老鼠倉”虧損案。
8月18日,天津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結果。曾任職於北京一公募基金的基金經理李丹,在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間,趨同買入其所管理的基金3311.97萬元,被處以罰款60萬元。
行政處罰披露的種種相關信息,指向了國壽安保基金前基金經理李丹。被趨同買入的基金則爲國壽安保核心產業,該基金在李丹管理的8年時間中,累計虧損7.77%。
8月18日,國壽安保基金髮布聲明表示:“公司近期關注到有媒體對本公司前員工被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相關事項進行了報道,該名前員工所涉及到行政處罰的相關事項,系其個人行爲。”
首隻掌舵基金趨同交易2年
行政處罰披露的信息顯示,當事人名爲李丹,女,1982年10月出生,住址爲北京市海淀區。
2013年12月9日,李丹入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並於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擔任某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具體投資運作,知悉該基金投資決策情況、交易情況、持倉情況等未公開信息。
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間,李丹控制“王某”證券賬戶從事與基金未公開信息相關的交易活動,李丹作出交易決策,指示楊某塵具體實施下單操作。相關交易與基金髮生交易趨同,趨同買入股票41只,趨同買入股票佔比74.55%,趨同買入金額3311.97萬元,趨同買入金額佔比72.77%。
對此,李丹在書面材料中提出涉案期間部分趨同股票並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趨同具有合理原因、資金沒有直接進入“王某”賬戶等陳述申辯意見。經複覈,天津證監局對李丹的申辯意見未予採納。
從結果來看,該交易以虧損告終。不過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津證監局對李丹處以60萬元罰款。
結合公開信息,這一處罰主體指向了國壽安保基金的前基金經理李丹。在履歷上,李丹自2013年11月加入國壽安保基金,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累計管理過7只基金。2024年9月4日,李丹徹底卸任全部基金,此後從國壽安保基金離任。
而行政處罰中提到的、李丹在2016年2月至2024年2月8日間管理的基金,是其進入國壽安保基金後掌舵的首隻產品——國壽安保核心產業靈活配置,也是其管理時間最久的基金。
產品回報長期低迷
記者注意到,國壽安保核心產業靈活配置最初由李丹與張琦共同管理,2017年11月張琦卸任後,李丹又單獨管理了超6年時間。
不過在李丹8年的管理期內,國壽安保核心產業取得的回報難盡人意。Wind數據顯示,基金在其任職期間累計虧損7.7%,同類排名716/789,居於尾部。
在趨同交易的兩年間,受業績表現影響,國壽安保核心產業的規模也被“腰斬”,從2019年末的8.93億元跌落至2024年一季度末的4.27億元。
在李丹任職期間,其他多隻產品的任職回報也長期低迷,在同類產品中居於中後段。例如同爲權益基金的國壽安保消費新藍海,自2018-2024年的任職年化回報僅爲1.62%,排名1194/1519。其曾管理的國壽安保裕祥在任職期內的回報也同爲虧損。
近年來,證監會對基金行業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態勢,持續查辦多起案件。例如今年3月,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因繼去年8月因“老鼠倉”案被施以罰單後“失聯”不繳納罰款,便被上海證監局再次下發《行政處罰罰沒款催告書》進行催告。
而即便是以虧損告終的“老鼠倉”,也難逃脫嚴監管的追責。去年12月的又一則案例顯示,前浦銀安盛基金經理許文峰在2020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間進行趨同交易,虧損超過700萬元,被監管罰沒153.82萬元,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今年五月,《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進一步重申公募合規管理。一方面強調嚴控短期交易行爲,基金經理與投資者“利益綁定”,另一方面,也尤其將“僞市值管理”、“老鼠倉”等違規行爲納入刑事追責範圍,強化對違規行爲的打擊。
在業內人士看來,深化投資者的“利益綁定”意識與強化機構風險管理及合規體系建設,仍會是公募基金行業未來發展的核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