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指揮妻子老鼠倉被罰7個月後,監管催繳罰款3132萬,這一次披露了全名
財聯社3月12日訊(記者 封其娟)基金經理指揮妻子趨同交易被曝光7個月後,監管下發公告催繳罰款。這一次,監管披露了被罰者全名。
上海監管局最新披露,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對張亮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566.26萬元,並處以1566.26萬元罰款,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處罰決定書已經送達生效,但張亮至今未按規定繳納罰沒款。
但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該局現依法向張亮公告送達《行政處罰罰款催告書》,並要求自該公告發出之日起30日內到本局領取前述《行政處罰罰沒款催告書》,逾期則視爲送達。
綜合上述信息,此次被催繳罰沒款的張亮,指向了2024年8月因趨同交易被罰的滬上一基金公司前基金經理張某。
據去年8月罰單披露,上海證監局認定張某作爲基金經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爲持續時間長,違法所得金額大,違法情節較爲嚴重。據此,該局決定:對張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566.26萬元,並處以1566.26萬元罰款;並對張某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在任何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
當時罰單一出,關於張某是誰的猜測撲面而來,市場多數認爲張某疑似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罰單指出,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某指揮妻子趨同交易近7億元。這一時期,張亮正擔任華安國企改革主題基金經理。就是在2022年8月5日,張亮卸任在管產品並從公司離職。早在2022年7月,一則關於華安品質甄選被各大渠道緊急停止銷售,擬任基金經理張亮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任職的消息不脛而走。對於無法繼續任職的“個人原因”,也引發衆多猜測。
從張某到張亮,再綜合多重線索,此次更加落實了被罰者爲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的猜測。
基金經理張亮指揮妻子趨同交易近7億
罰單指出,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張某擔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A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產品的投資決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張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經理並從公司離職。
因而,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某因職務便利知悉與A基金有關的投資決策、交易標的、交易時間等未公開信息。這期間,張某控制“閆某”廣發證券賬戶,指揮其配偶劉某具體操作該賬戶進行相關下單交易。
經查,這一期間,“閆某”廣發證券賬戶買入滬深兩市股票共656只,與A基金趨同買入股票393只,趨同買入股票只數佔比59.91%,趨同買入金額6.66億元,趨同買入金額佔比59.80%,賬戶趨同買入盈利金額1566.26萬元。
應張某申請,上海證監局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張某及代理人的陳述申辯意見,但該局最終不予採納。
張某提出三大陳述申辯意見:一是對張某的首次詢問談話程序上存在瑕疵且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應當排除該證據;二是認定張某控制“閆某”廣發證券賬戶並指揮劉某進行下單交易的證據不足,未達到明顯優勢證明標準;三是“閆某”證券賬戶部分案涉股票在趨同交易期間之外也有交易,部分股票的趨同交易有更好的交易時機等,說明相關股票系劉某基於自身交易習慣及公開信息等自主決策買入,與張某無關。
但經複覈,上海證監局認爲:一是相關詢問談話程序合法合規,已由張某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張某在詢問中對個別問題的解釋不影響詢問筆錄的證據效力;二是張某控制“閆某”廣發證券賬戶並指揮劉某進行下單交易這一事實,有張某提供的交易手機、銀行卡以及相關證券賬戶交易流水、銀行賬戶流水、張某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三是張某主張部分股票的趨同交易系劉某控制“閆某”證券賬戶自主決策操作,該申辯理由沒有充分的事實與法律依據,且不能合理解釋客觀存在的股票趨同交易情況。
一年下發7份催款公告,涉及2傢俬募
近一年,上海監管局已下發共計7份《行政處罰罰款催告書》送達公告。除了張亮,還涉及2傢俬募和一家從新三板摘牌的公司白虹軟件。因異常經營,這2傢俬募在2023年已先後由協會註銷。
去年3月、9月,私募上海熙祺資產及實控人王程琦兩度收到《行政處罰罰款催告書》。
公告指出,因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局對上海熙祺資產及時任總經理、投資經理王程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公司改正,對公司及王程琦均給予警告,各自罰款3萬元,處罰決定書已經送達生效,但公司及王程琦至今未按規定繳納罰款。
據中基協,因經營異常,上海熙祺資產已於2023年1月由協會註銷。該私募成立於2016年2月,次年10月完成登記,是一傢俬募證券投資基金。
據上海監管局2023年年底罰單,2020年8月7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6日、10月23日、2021年3月19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4日,熙祺資產向旗下熙祺天尊一號投資者提供虛假基金淨值信息。2021年3月19日、4月2日、4月9日、4月16日、4月23日、5月7日、5月14日,熙祺資產向熙祺天尊二號投資者提供虛假基金淨值信息。
另外,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熙祺天尊一號和熙祺天尊二號投資經理王程琦,是上述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2024年1月,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上海監管局現依法向熙祺資產、王程琦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去年8月,上海貫弘投資收到《行政處罰罰款催告書》。從中得知,因違反相關規定,上海貫弘投資被該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罰款3萬元。上述處罰決定已經公告送達生效,但公司至今未按規定繳納罰款。
早在去年1月,上海監管局罰單指出,貫弘投資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披露旗下產品多份季報。在披露的多份定期報告中未按合同約定披露基金淨值信息,在多份年報中未按合同約定完整披露基金淨值、基金份額總額、投資者賬戶信息、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費等相關信息。值得一提的是,還是時任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範某也被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同年2月6日,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該局又向貫弘資管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早在2022年8月,貫弘資管已因未按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定期報告及臨時開放日等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被出具警示函。
同樣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貫弘投資成立於2011年7月,2015年4月完成登記。也因經營異常,該私募2023年9月由協會註銷。
本文源自財聯社記者 封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