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華安基金經理張亮“老鼠倉”案浮出水面,市場爭議處罰過輕

近日,證監會上海證監局披露的一份涉及基金“老鼠倉”的罰單,引發市場的廣泛關注。

罰單顯示,當事人張某,自2018年10月31日起,擔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產品的投資決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卸任A基金的基金經理並從公司離職。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某因職務便利知悉與A基金有關的投資決策、交易標的、交易時間等未公開信息。同時,張某控制了一個叫“閆某”的廣發證券賬戶,並在上述時間段內指揮其配偶劉某具體操作“閆某”證券賬戶進行相關下單交易。

期間,“閆某”證券賬戶買入滬深兩市股票共656只,與A基金趨同買入股票393只,趨同買入股票只數佔比59.91%,趨同買入金額66,566.53萬元,趨同買入金額佔比59.80%,賬戶趨同買入盈利金額1,566.26萬元。

罰單中提及的趨同買入,是指基金經理利用其職務之便,通過未公開信息指導其配偶或其他關聯人進行與基金產品趨同的股票買入操作。這種行爲通常涉及利用基金經理對投資決策、交易標的、交易時間等未公開信息的知曉,以獲取不當利益,是“老鼠倉”的一種。

“老鼠倉”在基金行業並非什麼新鮮事,但這份罰單備受關注,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受罰者的身份。

據媒體報道,從多位業內人士及接近華安基金的相關人士處獲悉,該罰單涉及的張某爲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

作爲一名曾經被公司寄予厚望的基金經理,張亮在事發前個人管理規模曾達到75億元,其代表產品“華安國企改革”,在3年又280天的任期內實現收益高達231.82%,同類排名前5%。

張亮也因此獲得了公司更多的資源傾斜,華安基金相繼爲其發行了“華安價值驅動”、“華安品質領先”等多隻基金。

2022年7月15日,正處在募集期的“華安品質甄選”被各大渠道緊急停止銷售,擬任基金經理張亮因個人原因無法繼續任職的消息在坊間不脛而走。

一時之間,市場對於張亮無法繼續任職的“個人原因”產生了諸多猜測,畢竟新基金還在募集,基金經理卻無法繼續任職,這在公募基金行業十分罕見。

2022年8月6日,華安基金髮布公告,“華安國企改革”、“華安價值驅動”、“華安品質領先”、“華安品質甄選”四隻產品將分別由基金經理陳媛、萬建軍、王春、劉暢暢接任,原基金經理張亮因個人原因卸任。

至此,張亮卸任了旗下所有在管基金,並逐漸淡出公衆視野。

兩年後的今天,這張遲來的罰單終於給該事件畫上了句號。

上海證監局根據相關規定,沒收張某違法所得1,566.26萬元,處以1,566.26萬元罰款,並對其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對比十年前類似的原博時基金經理馬樂“老鼠倉”案來看,當時馬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913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912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哥認爲,對於張亮的處罰力度,顯然是太輕了。

持有類似觀點的不在少數,一些投資者表示,居然只罰這麼一點,這根本就是一本萬利,怪不得基金經理有恃無恐……

事實上,針對“老鼠倉”這一違法行爲,撓癢癢式的懲罰很難有足夠的威懾力,唯有重典以治,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氛圍,包括連坐,即出現了“老鼠倉”,不僅基金經理要處罰,基金公司的相關高管和相關責任人也要一併處罰,讓基金公司切實感到“老鼠倉”處罰所帶來的切身之痛,才能形成有效的懲戒威懾力。

此前,就有基金公司因“老鼠倉”事件被停新發產品業務。

對於基金公司而言,暫停6個月所有新產品、新業務申請,無疑是相對嚴重的處罰。即使沒有到叫停業務的程度,但如果想進某些機構的白名單就有難度了。畢竟一旦出現“老鼠倉”事件,別人會對公司的風控、管理能力等方面有所疑問,而這種影響往往不僅是短期的。

反觀眼下這起“老鼠倉”案,目前僅對張亮個人進行罰款和10年市場禁入,這樣的處罰力度,是不是太輕了?

本文源自阿爾法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