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利用未公開信息操作41只股票 搞趨同交易結果虧損,並且被罰6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8月18日,天津證監局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某基金公司基金經理李丹在任職期間控制另一證券賬戶從事與基金未公開信息相關的交易活動,李丹作出交易決策,指示他人具體實施下單操作,相關交易與基金髮生交易趨同。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其趨同買入41只股票,趨同買入股票佔比 74.55%,趨同買入金額3311.97萬元,趨同買入金額佔比72.77%,但最後的結果卻是虧損。

監管部門認定,李丹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爲,最終對她處以60萬元罰款。

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發現,曾在國壽安保基金任職的基金經理李丹在2013年入職該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擔任國壽安保核心產業的基金經理,與監管部門提到的信息完全一致。她在2024年9月已經離任最後一隻產品。

對此,國壽安保基金在給記者的回覆中表示,該名前員工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相關事項,系其個人行爲。下一步,國壽安保基金將持續推進合規文化建設,推進公司高質量發展,堅決維護持有人利益,一如既往地爲持有人創造更多價值。

趨同買入3311.97萬元

據天津證監局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介紹,2013年12月9日,李丹入職某基金公司,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擔任某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具體投資運作,知悉該基金投資決策情況、交易情況、持倉情況等未公開信息。

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間,李丹控制“王某”證券賬戶從事與基金未公開信息相關的交易活動,李丹作出交易決策,指示楊某塵具體實施下單操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監管部門公佈的信息,其相關交易與基金髮生交易趨同,趨同買入股票41只,佔比74.55%,趨同買入金額3311.97萬元,佔比72.77%,但最後的結果卻是虧損。

監管部門認爲,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情況說明、基金交易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微信聊天記錄、證券賬戶資料、銀行交易流水、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足以證明李丹的上述行爲違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爲。

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有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等行爲。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則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有上述行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李丹在書面材料中提出,涉案期間部分趨同股票並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趨同具有合理原因、資金沒有直接進入“王某”賬戶等陳述申辯意見。但監管部門對此並未採納,最終決定對其處以60萬元罰款。

任職期間基金產品虧損

儘管全市場有多位基金經理名爲李丹,但記者查詢發現,此前在國壽安保基金任職的一名基金經理最符合監管所述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李丹2007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職銀河證券研究員,2013年底加入國壽安保基金,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2016年她開始在國壽安保管理公募基金產品,而這隻產品就是監管提到的國壽安保核心產業,李丹在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間正好擔任該產品的基金經理,也是她任職時間最長的一隻基金。

據Wind數據,李丹在國壽安保核心產業的任職回報爲-7.77%、回報排名在同類產品中排在後10%的水平。在趨同交易的2022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間,該基金淨值下跌將近30%,也導致趨同交易出現虧損。

李丹在國壽安保基金前後管理過7只基金產品(份額合併計算),其中5只產品任職期間都收穫了正收益。去年9月,她卸任最後一隻在管產品,從國壽安保基金離職。

公開資料顯示,國壽安保基金由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5.03%)和安保集團(AMP Limited)旗下子公司——國家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4.97%)共同出資設立,是中國保險業成立的首家基金管理公司。該公司於2013年10月在國家工商總局註冊,11月揭牌營業,註冊資本金12.88億元人民幣。

根據Wind數據,截至2025年二季度末,國壽安保基金的公募管理規模爲3381.68億元,在全市場162家公募持牌機構中排在第31位。

對於公司前員工被監管機構行政處罰,國壽安保基金也進行了有關事項的說明。在給記者的回覆中,公司表示,該名前員工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相關事項,系其個人行爲。下一步,國壽安保基金將持續推進合規文化建設,推進公司高質量發展,堅決維護持有人利益,一如既往地爲持有人創造更多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