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系安全帶」仍吃3000元罰單 國道警揭原因:不是刁難
駕駛應正確系安全帶,才能保障行車安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網友分享,妹妹日前開車上高速公路,因將安全帶肩帶置於腋下而遭開罰3000元,臺南市交通局表示,類似案件過去也發生過,安全帶若放在腋下,不符「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繫帶時應確實緊扣、避免扭曲或反轉,腰帶須置於腰部以下,肩帶則應位於手臂上端以上,否則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另國道警也強調,開罰絕對不是刁難。
原PO今(19)日在Threads發文表示,父親上午收到一張汽車罰單,原因是妹妹日前開車行駛高速公路,因覺得安全帶過緊,便將肩帶放在腋下,結果遭開罰3000元,他直呼「罰單很重、很痛」,提醒大家務必要注意繫帶方式。
根據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臺南市交通局曾說,安全帶放在腋下,不符合「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系安全帶應確實緊扣,避免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中,腰帶需位於腰部以下,肩帶則應置於手臂上端以上。
另國道警察隊指出,人類肩胛骨能承受的力量比胸骨更大,發生撞擊時,肩膀能較好地承受安全帶勒緊的力量,纔會規定「肩部安全帶應置於手臂上端以上」,若將安全帶從腋下繞過,不僅在撞擊時無法發揮保護效果,還可能勒住胸骨,造成二度傷害,強調開罰並非刁難,而是提醒正確使用安全帶,確保自身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若未依規定系安全帶,一般道路罰款1500元,高速或快速道路則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