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國道有系安全帶「仍吞3千罰單」!國道警曝原因:不是在刁難
▲民衆家中收到罰單,妹妹駕車上路有系安全帶,仍被開罰3,000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位民衆近日分享,妹妹日前駕車上國道,雖然有系安全帶,但因不符規定而遭罰3,000元,讓他不禁提醒網友們,務必借鑑這次的經驗。事實上,過去臺南市交通局就曾解釋,若未依「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的方式扣系完善,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位民衆在Threads上分享,父親19日上午收到罰單,因爲妹妹駕車上國道時,沒有繫好安全帶,因而遭罰3,000元,這樣的罰款「很重,很痛」,希望大家能夠借鑑經驗,開車時務必留意。
事實上,根據「交通安全入口網」的資訊,過去曾有位陳姓駕駛上國道挨罰,原因是「未系安全帶」,但駕駛辯稱是系的方式不同,因此正面看起來容易被誤認,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法官經過審理後認爲,陳男系安全帶的方式,沒有依照「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的方式扣系完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予以駁回。
臺南市交通局當時補充,汽車駕駛人、乘客系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中規定,系安全帶時要遵守「帶扣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以及「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置於手臂上端以上」等規定。
國道警察隊也爲此科普,人類肩胛骨所能承受的力量,比胸骨還大,發生撞擊的時候,肩膀比較經得起重力勒緊,規定「肩部安全帶應置手臂上端以上」並非沒有來由。若將安全帶從腋下穿過身體,不僅在撞擊前傾時起不了保護作用,恐怕還會因爲勒緊胸骨,造成其他傷害。罰鍰並非刁難,而是在提醒民衆保護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