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舉發未系安全帶 穿淺上衣硬拗:有系!法官看照片打臉
國道警舉發未系安全帶,駕駛堅稱:我有系!法官看完照片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今(2025)年清明連假期間,駕駛小貨車行經國道時,遭國道警拍下未系安全帶的畫面,隨後被交通事件裁決處開罰3000元。但阿國堅稱「我有系安全帶,照片根本無法認定」,爲此打起行政訴訟。法院審酌採證影像與相關卷證後,最終仍認定阿國確實未依規定系安全帶,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4日上午,阿國駕駛小貨車行經國道南向74.3公里處時,遭國道警員以「未依規定系安全帶」舉發。警方強調,執勤當時透過科學儀器蒐證,拍攝的畫面顯示,阿國身穿淺色上衣,胸前應該能明顯看見安全帶斜跨輪廓,但照片中卻完全沒有安全帶經過左肩至右腰的角度,因此依規定開單舉發。
阿國不服,強調自己駕駛時「確實有系安全帶」,並質疑警方提供的照片角度不佳,無法清楚顯示細節,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爲此,他向交通事件裁決處提出異議,卻遭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裁處3000元罰鍰,最後只得向行政法院提告,要求撤銷裁決。
不過,法官調閱國道警舉發的相關資料,認爲警方舉證完整,足以認定違規事實。法官認爲,若駕駛確實繫上安全帶,影像中應能看見安全帶自左肩斜向右腰以下的線條,且依規定,肩帶位置應落在手臂上端以上。
但從蒐證照片清楚可見,阿國胸前並未出現任何安全帶痕跡,與其「有系安全帶」的說法明顯不符。法官最後判決,阿國違反規定事實明確,駕駛人主張「已係安全帶」難以採信,因此駁回訴訟,維持原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