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駕車未系安全帶 吞4500元罰單!怒批警「蓄意栽贓」
國道駕車未系安全帶 吞4500元罰單!怒控警方是「蓄意栽贓」,慘遭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男子阿國(化名)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一號新營交流道,遭國道警攔查認定未系安全帶,當場舉發,後由交通局裁罰4500元。不過阿國不服,喊冤稱是「警察蓄意栽贓」,並強調安全帶卡榫壞掉才無法系妥,提告要求撤銷罰單。法院審理後卻打臉阿國,認定違規事證明確,駁回其訴,罰單照算。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間爲2021年底某日晚間8時許,阿國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288.3公里處,遭國道警第四大隊員警攔查。員警發現他未依規定系安全帶,立即舉發,事後移送交通局裁罰。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裁罰阿國4500元。
阿國不滿提告,主張當時國道警根本沒有按照規定設置警示燈、三角錐或錄影蒐證,員警只是站在路邊「聊天」隨機找碴。他辯稱,自己因安全帶卡榫故障,只好先把帶子綁在手煞車杆上,需要解開才能配合檢查,卻被誣指未系安全帶,連舉發單都拒籤,並指控警方「蓄意栽贓」。
交通局則強調,當天取締勤務均依規劃設置警示牌、交通錐,並採縮減車道方式攔檢,舉發程序合法無誤。員警現場也拍照存證,照片顯示阿國是見警察攔查後才急忙拉動安全帶,明顯沒有全程系妥。至於舉發單,因阿國拒籤,員警依法寄存送達至郵局,程序完全合法。
法官調查後認定,員警勤務表、採證照片與後續公文,都能證明取締過程合乎規定。照片清楚顯示,阿國直到被攔停後才伸手拉安全帶,確實存在違規行爲。至於他辯稱安全帶卡榫故障,法院認爲,即便如此,也不應該在未修理前駕車上國道,否則形同將生命安全置於險境,根本不能免責。
法官指出,阿國雖提出汽車百貨的維修單據,但無法推翻現場取締的客觀證據。更何況,安全帶是駕駛人最基本的防護措施,若以故障爲藉口繼續上路,本身就是重大過失。因此認定阿國確有違規,主觀上也具故意或至少過失,不符免罰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