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摩托車狀況出售,法院判合同作廢並賠償損失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買來的二手摩托與賣家描述不符,多次要求退車退款,卻遭到賣家拒絕。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樁案件,判決賣家向買方返還購車款約12萬元,並支付資金佔用損失。判決賣家向買方賠償運輸費2000餘元及維修費7000餘元。
張某通過某二手交易平臺購買了郭某的二手摩托,雙方簽訂購車協議時,郭某保證該二手摩托發動機無大修、車輛無二次焊接,並承諾如有上述情況,退還車輛總款。張某向郭某支付約12萬元後成功購得該摩托,並花費2000餘元將車輛運至其住處。
但後續張某在檢修過程中發現,該二手摩托在購買前存在三次保險理賠記錄,車架存在二次焊接噴漆。張某花費7000餘元修理車輛,但仍無法滿足正常使用需求。張某與郭某多次溝通協商退車等相關事宜,郭某以各種理由推諉,不予解決。無奈之下,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買賣協議,並要求郭某退還其購車款並賠償損失。同時張某表示,如郭某退款,其隨時可以退還車輛。
法院經審理認爲,郭某的違約行爲已經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張某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車輛買賣協議,於法有據,法院確認該協議自起訴狀副本送達郭某之日解除。合同解除後,當事人有權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張某已向郭某支付購車款約12萬元,其有權要求郭某予以返還並賠償資金佔用損失。
最終,法院確認雙方簽訂的合同解除,並判決郭某向張某返還購車款約12萬元並支付資金佔用損失,判決郭某向張某賠償運輸費2000餘元及維修費7000餘元。宣判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現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提醒,網絡二手交易中,對於二手商品的新舊成色、瑕疵程度高度依賴賣家描述,商品質量問題極易引發糾紛。在購買二手商品之前,買方要充分與賣家進行溝通,通過圖片、視頻等方式瞭解商品真實信息;對商品的核心質量問題進行溝通時務必留有證據,以便在糾紛發生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賣方也應當遵守民事活動中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如實披露商品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故意迴避商品存在的瑕疵和缺陷,發生糾紛時積極與買方溝通處理。相關平臺應加強監管,明確交易規則,規範商品信息,加強交易保障,及時介入售後糾紛處理,創造安全、公平、誠信的交易環境。
編輯 劉倩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