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破解軟件並加價出租出售 4人獲刑並賠償損失448萬餘元

封面新聞記者 黃曉慶

近日,四川隆昌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涉知識產權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爲企業挽回了高達448萬餘元的經濟損失。

廣某達公司是一家數字建築平臺服務商,擁有某土建計量平臺軟件的知識產權。該軟件的正常運行需要購買公司的軟件加密鎖。

然而,被告人張某等四人未經授權,通過技術手段破解軟件加密鎖增加使用節點,並將其出租。此外,張某等人還從他人處購買了非法破解的軟件加密鎖及破解程序,進行加價出租、出售,從中獲利。經鑑定,涉案破解程序可使過期加密鎖正常運行正版軟件。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間,張某等人在未獲授權情況下,非法經營金額達1350餘萬元,非法獲利450餘萬元。

四被告人的行爲嚴重侵犯了廣某達公司的知識產權,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案發後,經法院調解,四被告人與廣某達公司達成刑事附帶民事調解協議,由四被告人賠償廣某達公司經濟損失448萬餘元,並先行支付部分賠償款47萬元。廣某達公司對四被告人表示了諒解。

法院認爲,張某等四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破壞權利人爲其計算機軟件作品採取的保護著作權的技術措施,或複製發行破壞權利人爲其計算機軟件作品採取的保護著作權的技術措施的計算機軟件,違法所得分別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其行爲觸犯了刑律,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法院在綜合評判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認罪態度以及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後,認爲該案系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案件,在被侵權人對涉案人員予以諒解並建議對其適用緩刑的情況下,損害的社會關係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修復。最終,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分別對四名被告人判處三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處以罰金。四被告人認罪悔罪,現判決已生效。

本案通過認定被告人破壞技術保護措施、非法複製發行軟件等行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明確技術破解與盜版牟利的刑事違法性,彰顯了司法對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的堅定立場,有力震懾了利用技術手段侵害軟件著作權的犯罪行爲,爲數字時代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