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香火!男子解除收養關係 法官認同「動機合理」
延續香火!男子解除收養關係,法官認同「動機合理」予以准許。(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起牽涉收養、遺產與宗族香火延續的家事案件,近日在法院落幕。男子阿國(化名)自幼被收養,然而其養父阿華與養母小萱(均化名)均已過世,阿國便向法院聲請,終止他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以迴歸原生家庭,並延續母親家族的「香火」。法院審酌相關證據與親屬意見後,日前依法宣判,准許阿國與養父母終止收養關係。
判決書指出,阿國表示,他雖名義上是阿華與小萱的養子,但從小主要由生母照顧與陪伴,僅在假日回到養父母家探視。當年被收養的原因,他坦言並不清楚,只記得母親曾透露,因家中經濟困難,加上養父母無子,才萌生收養念頭。隨着歲月流轉,他與養父母仍保持往來,也在養父生病時盡心照料,甚至繼承部分遺產。
然而,隨着養父母相繼於2001年與2022年間離世,他逐漸萌生「迴歸本家」的想法。他在法庭上陳述,真正驅使他提出聲請的關鍵,是因生母希望延續「香火」,讓本家的血脈能持續傳承。他表示,自己自小與母親及兄姊同住,情感上與原生家庭連結更深,因此希望在法律層面上,也能重拾本家身分。
阿國的生母到庭證稱,當年確實因無力撫養四個小孩,才答應讓阿華夫婦收養阿國。但收養後,母子間並未斷絕往來,她甚至每週接送阿國返家探望養父母,雙方關係並非全然割裂。她強調,自己尊重養父的心願,但同時也支持兒子選擇迴歸原生家庭,盼能兼顧情感與宗族需求。
而阿國的兄姊們也出具書面意見,明確表態支持弟弟的聲請,養家姊妹也有簽署同意書。雖仍有部分養家親屬未出庭表達意見,但法院認爲,此舉並不影響案件實質審理。
法官審酌,《民法》第1080條之1明文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終止收養;惟若終止結果「顯失公平」,法院仍可駁回。阿國繼承了養父的遺產,卻未承受養母遺產,顯示雙方財產權益並未失衡。再者,他與原生家庭關係緊密,且動機出於延續香火,並無不當。日前依法宣判,准許阿國的終止收養關係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