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時間發病可認定工傷嗎?昌平法院就工傷認定舉辦通報會

下班、加班時間發病、等待值班時受傷,這些會被認定爲工傷嗎?由於行業領域差異,工傷認定案件類型多樣、情況複雜。如何妥善處理該類案件,不僅關係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更涉及工傷認定職權的依法行使。4月18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舉行新聞通報會,圍繞超齡勞動者猝死、參加單位活動受傷、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等不同情形下的工傷認定發佈六起典型案例,並對熱點問題進行了迴應。

新就業羣體工傷認定時對場所和原因認定爭議較大

“部分案件中,勞動者、用人單位及人社部門對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認定爭議較大,特別是傷害並非發生於傳統典型工作場合時更容易產生爭議。”昌平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寶武介紹,隨着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出現大量依託互聯網平臺就業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快遞員、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等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傷害保障待遇的情況不斷增加。

另外,張寶武提到,工傷認定行政案件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還存在勞動爭議,行民交叉情形多發,行政機關往往需要等待勞動仲裁和民事判決認定後再作出工傷認定,工傷救濟週期較長。

調研發現,勞動者長期忽視自己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等情況對工傷認定相關規定缺乏認知是該類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而部分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行爲,使得勞動關係難以確認,且事後傾向於逃避賠償,也給工傷認定帶來一定的困難。

對此,昌平法院對內推行“全院一件案”機制,最大限度將糾紛化解在前端,促進糾紛一次性化解,避免“一案結多案生”。對外加強府院聯動,促進勞動爭議、行政爭議一攬子化解。

加班時突發疾病可認定工傷嗎?法院迴應

通報會上,昌平法院發佈工傷認定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包括,超齡農民工午休時突發疾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視同工傷;外賣騎手平臺下線後闖紅燈超速行駛,承擔事故主責未認定“新職傷”;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文體活動受傷,因工作原因所致被認定工傷;職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未進行責任認定不排除工傷認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法分包,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認定工傷獲支持等六個案例。

同時,昌平法院也對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在職工或者近親屬已經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的情況下,可否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昌平法院認爲,當職工受到來自第三人的傷害,構成工傷的情況下,職工可以向第三人提出侵權損害賠償,也可以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並不矛盾。民事侵權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因工傷可獲得補助和賠償,職工主張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基於受到工傷的事實,形成了工傷保險補償法律關係,屬於公法領域的補償。而職工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是基於侵權事實,也就是受傷職工和侵權人之間形成了侵權之債的法律關係,是司法領域的賠償,待遇與賠償可以共存。

此外,昌平法院也對在家加班期間突發疾病,是否視同工傷的問題做了迴應。

昌平法院認爲,勞動者在家加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事件前提需要同時滿足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以及在48小時內死亡這四個條件。昌平法院進一步解釋,勞動者爲單位利益把工作帶回家,佔用個人的休息時間,便屬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法院提示勞動者,遇到類似情況,需做好視頻、照片、網頁瀏覽記錄、工作記錄、通話記錄等方面的證據保存。

新京報記者 田傑雄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