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方向燈挨罰!騎士辯「燈泡剛好壞掉」 還請機車行老闆作證

臺南一名江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西門圓環時,遭民衆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開罰12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江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西門圓環時,遭民衆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開罰12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是直行,且方向燈「剛好故障」,還拿出機車行維修單佐證。但法官勘驗檢舉影片後發現,江男確實是右轉未打燈,更質疑他的維修紀錄「價格異常」,最終判他敗訴,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1月28日晚間,江男騎機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西門圓環,準備從民族路方向右轉進入西門路時,被後方車輛拍下未打方向燈的違規行爲。警方檢視影片後,認定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開出罰單。

江男不服,主張自己當時是「直行」,只是從檢舉人左前方經過,根本不需要打方向燈,並質疑影片「經過剪接、車牌模糊」。但法官當庭勘驗13秒檢舉影像,發現江男的機車從後方斜切到檢舉車輛左前方,並與另一輛直行汽車呈45度角,明顯是右轉軌跡,而非單純直行。

此外,西門圓環的機車道設計,在事發當時僅允許繞行外環,不得直接穿越。法官認爲,若江男真的是直行,就是違規穿越圓環,更證明他當時確實是右轉未打燈。

江男爲了證明自己「非故意」未打燈,還拿出當晚的機車行維修單,聲稱「方向燈泡恰巧故障」,並請機車行老闆作證。但法官發現,他的說法漏洞百出,江男一開始說當天是去「換機油」,無意間發現方向燈壞掉,但維修單卻只記載「方向燈更換」,完全沒提到機油。

維修費異常高昂:機車行老闆稱,更換方向燈泡「工資加材料費300元」,但法官比對江男另一次維修紀錄,發現他在2021年1月更換「後方向燈」時,連同機油、齒輪油總共才花320元,顯然這次「單純換燈泡300元」不合理。老闆先是說這次修的是「後方向燈」,所以比較貴,但法官發現另一次維修也是後燈,價格卻低很多,認定證詞不可信。

法官因此認定,江男提出的維修證明「不足採信」,他確實有未打方向燈的違規行爲,判決駁回上訴,1200元罰鍰確定。

法官強調,方向燈是讓其他用路人預判行車動向的重要安全措施,尤其在圓環、交叉路口等複雜路段,正確使用方向燈能減少事故發生。江男雖然主張「燈泡剛好壞掉」,但法官認爲,車輛上路前本就該檢查燈號是否正常,否則仍可能受罰。

全案經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判決無誤,駁回上訴,江男必須繳納罰款,且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