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等紅燈「未打方向燈」收3600罰單 老司機揭原因

駕駛人須遵守交通規定,才能確保行車安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方向燈是行車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安全訊號,一名男子近日收到罰單,原因是他駕車行駛在左轉專用車道時,未全程開啓左轉方向燈,遭民衆檢舉後被依法開罰,讓他無奈表示「現在開車真的好難」,依據相關規定,駕駛人在左轉或右轉時,應於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開啓方向燈,否則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原PO日前在Instagram發文指出,自己開車停在左轉車道等待號誌時,因未全程打方向燈遭檢舉開罰,讓他感到相當無奈。他表示,無論紅燈等待時間有多長,只要車輛停在左轉或右轉專用車道,且旁邊是雙白實線,就必須持續打方向燈,否則若被檢舉就會吃上罰單,直呼「現在開車真的好難」。

貼文引起一票老司機留言,紛紛表示,因左轉的車子可能會擋住地上的左轉彎記號,後面來的車子會誤以爲這一條是直行線,打燈號絕對是幫助減少交通問題的一個重要習慣。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在左轉、右轉前,須於距離路口30公尺打方向燈,並提前進入正確車道;變換車道、超車或起步時,也應全程使用方向燈,直至操作完成;若未依規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以1200至3600元罰鍰,高速或快速道路則爲3000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1點,1年累積12點將吊扣駕照,嚴重者恐遭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