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打方向燈右轉少1動作 荷包噴3600 還吃官司
轉彎或變換車道前務必提前打方向燈,否則不僅挨罰,還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駕駛轉彎前未打方向燈,不僅危險還可能觸法,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公佈案例,一名駕駛因未提前打方向燈右轉,導致後方機車追撞受傷,遭法院判定過失傷害罪,裁決處提醒,轉彎或變換車道前務必提前打方向燈,否則恐挨罰1200至3600元,還可能危及他人安全。
交通局裁決處表示,一名駕駛騎車行經路口,未依規定提前打方向燈便立即右轉,導致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發生碰撞。
裁決處指出,該名汽車駕駛因涉及過失傷害被起訴,經法院認定該駕駛行經交岔路口前30公尺內未提前打方向燈,貿然右轉,造成後方騎士反應不及撞上受傷,判定駕駛過失傷害罪成立。
裁決處處長李忠臺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4、5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右轉時,應於距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換入外側、右轉或慢車道,並於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李忠臺說,左轉時也須於距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駛至路口後再左轉,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起步、轉彎及變換車道前,應提前打方向燈,避免因未提示而造成其他車輛反應不及發生事故。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款;若違規地點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罰款則提高至3000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