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不是有打方向燈就好 違規秒噴3600元
汽、機車變換車道應使用方向燈,示警後方來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汽、機車變換車道時應打方向燈,以警示後方來車,一名網友抱怨,日前開車變換車道時明明打方向燈,卻仍遭民衆檢舉開罰,文章曝光後,一票老司機推測,可能是打燈後立刻切換車道所致,根據規定,應在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預先打燈,並持續至完成變換爲止,駕駛人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法,可處1200至3600元罰款。
原PO在Mobile01發文指出,收到一張「駕駛人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罰單,他表示變換車道時都有確實打方向燈,民衆檢舉照片中也清楚可見左側方向燈亮着,不解究竟違規在哪裡。
貼文曝光引發討論,有資深駕駛推測,可能是原PO打方向燈後立即變換車道,未預留足夠時間警示後方車輛;此外,也有網友提醒,變換車道時方向燈必須持續至車輛完全進入另一個車道後再關閉,否則仍可能被認定違規開罰。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在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預先顯示方向燈,並持續至車輛完全進入另一車道;超車時也應先打左燈超越前車,完成後再打右燈回到原車道。
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駕駛人1200至3600元罰款;如違規地點發生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罰款提高到3000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