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錯罰3600!汽機車轉彎多遠要打燈 裁決處給答案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醒,駕駛轉彎前依規定須在距路口30公尺處打方向燈,違規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違規造成其他用路人受傷,更可能遭判過失傷害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行經路口時準備右轉,方向燈一直到轉彎前一秒纔打,導致後騎士反應不及撞上受傷,駕駛最後遭判過失傷害罪,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機車應在路口前30公尺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才能切換車道、轉彎,違者將處1200至3600元罰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近日一名汽車駕駛行經某處路口準備右轉,但方向燈一打就馬上轉,導致後方機車反應不及撞上受傷,涉過失傷害被起訴,法院審理時也認爲駕駛未依規定在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判定過失傷害罪成立。
裁決處處長李忠臺解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相關規定,右轉彎應在路口30公尺前亮燈或作手勢,再換入外側車道或右轉車道,並至路口時再行右轉;左轉彎也應在路口30公尺前亮燈或作手勢,再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並至路口中心處才左轉,不得佔用對向車道「切西瓜」。
裁決處指出,新北市汽機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導致交通事故而申請鑑定的案件數,近年每年都有100件左右,今年1至4月也有9件類似狀況,提醒汽、機車駕駛遵守交通法規,提升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