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大雨開車打大燈還霧燈 警曝正解 做錯罰6000元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駕駛雨天開車應使用霧燈。(圖:shutterstock/達志)
近日受東北季風及颱風共伴效應影響,北部、東半部連日大雨,不少駕駛好奇,雨天開車視線不佳到底該開大燈、霧燈還是警示燈?對此警方公佈正確做法,雨天開車應開啓大燈及霧燈,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在一般道路上最高可罰3600元,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
一名女網友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之前臺風天開車開霧燈被檢舉,讓她氣得抱怨,「一路上有風雨,開個霧燈,車速也不快,這樣也被檢舉。」
另名網友日前也在Threads上傳行車紀錄器畫面,他駕駛在高速公路上,當時下着大雨,前方4輛車全都閃警示燈,結果他前面的車輛突然切換車道,原PO無奈表示,下雨打雙黃燈最怕遇到這種,因爲閃着雙黃燈無法辨識前方駕駛是否要變換車道。
有位職業駕駛留言提到,「開車一段時間了,發現到很好玩的一件事情,就是臺灣人下雨天開車,明明有霧燈不開,偏偏要開警示燈;但更好玩的是,明明晚上沒風沒雨也沒霧,有人就喜歡開霧燈照人。」
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曾在臉書說明車輛燈號的正確使用方法,雨天時應開霧燈,夜間時開大燈,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規定,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大燈;霧燈僅限於遇大雨、大霧或濃霧時才能使用 。
至於警示燈,警方表示,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遇天候不佳、臨時停車於路邊、前方遇到緊急狀況或車輛故障時,應打警示燈提醒後方用路人。
若未按規定使用燈光,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般道路上最高可罰3600元,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