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警大隊長林明佐自稱「半殘之人」 今裁定1500萬元交保

林明佐於今年3月交保離開臺中看守所時,已不良於行,躺在擔架牀上離開。(本報資料照片)

刑事局前警政監長林明佐於任職臺中市刑大隊長期間,涉嫌向九州博奕集團泄密涉貪,從去年5月收押至今,將於本月14日羈押期滿,臺中地院9日原裁定自本月15日起再延押2月,因考量林明佐就醫治療有急迫性,11日裁定林明佐提出15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押,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

林明佐涉嫌於獲知檢方指揮員警偵辦案情後,泄漏偵查秘密給集團成員,被控泄密涉貪4451萬元,從去年5月被羈押至今年3月,4月才由臺中地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但隨即被撤銷交保,再度重回看守所。

林明佐羈押期至本月14日屆滿,臺中地院合議庭於本月3日開延押庭,他表示自己是「半殘之人」,根本無體力逃亡,希望法院考量他的健康情況,讓他交保,限制住居在屏東老家,方便家人照顧。

臺中地院合議庭認爲,林明佐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違背職務收賄罪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逃亡之虞;另外林明佐有影響共犯或證人陳述的可能性,有事實足以認定有串供、滅證之虞,認爲有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必要,9日裁定自6月15日起延長羈押2月。

臺中地院指出,林明佐聲請具保的就醫相關資料在裁定延押後又陸續送進法院合議庭審酌林明佐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醫師建議於放射治療後1至3周內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BNCT)」, BNCT治療有必要急迫性,而臺中看守所無法提供林明佐至醫療中心接受BNCT治療,而林明佐目前無法獨力行走,非保外治療顯難以痊癒,考量林明佐需要就醫、訴訟案進行程度、資力、犯罪所得金額,裁定保證金1500萬元,對林明佐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確保本案的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

林明佐繳交保證金後,自停押之日起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同案被告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應於每週一、三、六上午至指定警局報到,每日上午在限制住居門牌號碼前以監控手機拍照傳送至監控中心,定期向臺中法院報到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