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佐1500萬交保…隔天送急診 中檢5點考量決定不抗告
刑事局前警政監林明佐任臺中市刑大隊長期間,被控和九州博弈集團泄密、貪污6616多萬元。臺中地院11日裁定林1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在屏東老家,林13日辦保後回家後一度傳出高燒住院;對於林交保裁定,臺中地檢表示,檢察官審慎考量後決定不提抗告。
中檢表示,經檢察官調取卷證,審覈臺北榮民總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暨函文、臺中看守所公函等資料,足認被告林明佐確有因罹患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情。
中檢說,法院裁定內容除諭知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外,輔以科技設備監控、限制出境出海,並命被告需定時至警分局報到等配套措施,確有平衡考量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維護。
另外,林明佐具保離所後因病情惡化於6月14日入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急診,安排手術治療及收治加護病房等情,且林遵守臺北榮民總醫院醫療意見,於6月17日如期至竹北治療中心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後返回義大醫院,並已預計下次治療時程,此有公務電話記錄可資佐證。
檢察官審慎考量,認爲法院本次裁定內容並無違法、不當。後續被告病情如有變化,檢察官仍將適時建請法院提升科技設備監控之強度,並重新審酌羈押之必要性。
臺中地檢去年5月搜索將林明佐聲押獲准、8月起訴,直到今年3月臺中地裁定他12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臺中高分院撤銷發回,中院更裁維持同樣金額交保,但命林應加裝電子腳環監控,檢方再次抗告成功,臺中高分院撤銷發回後,中院改裁定林收押。
直到中院6月3日開延押庭時,林明佐稱自己已是「半殘之人」,因病雙腳無力需坐輪椅,沒有能力、體力逃亡。其辯護人說,林急需臺北榮總接受BNCT治療,之前交保戴電子腳鐐已造成左腳傷口,治療過程中也需要暫時拆卸。
中院依醫院函覆資料,認林明佐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醫師建議「硼中子捕獲治療」( BNCT治療),且BNCT治療有其必要急迫性,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情。
中院拉高保金至1500萬元,11日再裁定林明佐交保,但應接受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中院報到8月,同時限制住居在他屏東縣老家,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週一、三、六,上午7時至12時間,要到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報到各1次。
由於林13日交保隔天傳出高燒住院,剛交保就無法依規定拍照回傳,中院也表示,林的律師有電話陳報情形,承辦法官同時請律師傳真相關資料,會視狀況妥適決定。
刑事局前警政監林明佐涉貪,13日交保後隨即因高燒住院,中檢決定不抗告。圖/家屬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