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大逆轉!林明佐惡瘤需緊急治療 地院裁定1500萬交保

▲林明佐9日才被裁定續押2月,今地院更裁1500萬交保。(資料照/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前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涉九州集團博弈案涉貪4451萬元,4月交保遭撤銷,重回看守所。林明佐於3日延押庭自稱「已是半殘之人」,地院9日仍裁定羈押2月。但林明佐不服提出抗告,今地院更裁1500萬交保。

臺中地院認爲,林明佐因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已接受手術,陸續就醫診療後,醫師建議於放射治療後1至3周內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且爲控制腫瘤生長速度,避免導致不可逆之身體狀況惡化,上述治療有其必要急迫性等情。

地院審酌,臺中看守所無法提供被告至醫療中心接受上開治療,而林明佐目前雙肢無力、無法獨力行走之情,林明佐現因罹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非保外治療,顯然難以痊癒。

地院裁定林明佐於提出新臺幣1500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且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週一、三、六至指定警局報到1次。

另外需要每日上午7時至12時,在限制住居地址門牌號碼前,以命持用之科技監控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本院報到8月,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