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戰將林明佐罹腫瘤 家屬2天籌1500萬元 今辦交保
前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11日獲臺中地院裁定1500萬元交保,家屬2天籌出1500萬元,13日上午近10點抵達臺中地院辦保。(潘虹恩攝)
「刑事戰將」刑事局前警政監林明佐涉向九州博弈集團泄密、受賄,今年3月以1200萬元交保遭撤銷,重回看守所。臺中地院9日裁定延押2個月,前天(11日)再以他罹患惡性腫瘤等理由,裁定1500萬元交保。家屬2天再急籌300萬,籌出共1500萬元,今天上午近10點抵中院辦理交保,大約40分鐘後完成手續離開。
林明佐被控任職臺中市刑大大隊長期間,擔任「內鬼」,向九州博弈集團泄密,還收賄6616萬元,去年5月被收押。臺中地院今年3月裁定林明佐以1200萬元交保,林的家屬籌錢3天,趕在期限最後1天現身臺中地院辦理交保,林躺着擔架被擡出看守所,經檢方抗告,4月遭撤銷交保羈押回籠,期間多次聲請具保停押遭駁回。
林明佐將於本月14日羈押期滿,臺中地方法院3日開延押庭,林明佐稱自己是「半殘之人」無法逃亡,院方向醫院調取資料,考量資料函覆時間不確定,爲避免等待文書作業超出羈押期限,9日先裁定林延押2月,後又收到調閱資料回函,11日改裁讓林明佐以1500萬元交保。
合議庭審酌,林明佐因罹患惡性脊髓腫瘤,已接受腰椎椎板切除並移除脊椎腫瘤手術,並於3月19日起至同年5月28日接受放射線治療,陸續經中國醫、北榮診治,醫師建議於放射治療後1至3周內在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禾榮治療中心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BNCT治療),且爲控制腫瘤生長速度,治療有其必要急迫性等情,堪認林現因罹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情。
爲避免林明佐交保後潛逃出境,除1500萬元交保,也限制其住居於屏東,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週一、三、六,上午7時至12時間,要到屏東縣警局屏東分局報到各1次。考量林因接受治療無法配戴電子手環、腳環,命他接受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命其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爲,除維持日常生活及職業所必需者外,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