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刑事戰將今成半殘之人 林明佐求交保…法院再押2月

刑事局前警政監林明佐任臺中市刑大隊長期間,被控和九州博弈集團泄密、貪污6616多萬元,林一度獲1200萬元交保隨即遭撤銷再被羈押,法院3日延押訊問時,林坦言自己是「半殘之人」沒能力逃亡,合議庭評議6天后,仍以他有逃亡、串滅證之虞,殘定再延長羈押2月,可抗告。

臺中地檢去年5月搜索將林明佐聲押獲准、8月起訴,臺中地院今年3月命林12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臺中高分院以林涉貪6616萬餘元,僅被扣押1216萬多元,若逃亡仍可在海外享有5400萬元鉅款度過餘生,撤銷發回,中院更裁改裁定林收押。

臺中地院6月3日開延押庭時,考量林需坐輪椅行動不便以視訊訊問。林表示,他無法行走要靠輪椅移動,希望法院考量他身體狀況,讓他交保、限制住居在屏東老家。

林的辯護人說,林急需到臺北榮總接受BNCT治療,之前交保戴電子腳鐐已造成左腳傷口,治療過程中也需要暫時拆卸,目前醫療費已經花了200多萬元,林願意提出500萬元至800萬元具保。

公訴檢察官主張,林明佐涉犯貪污10年以上重罪,且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高達4451萬元,目前僅被扣押1216萬元,還有上千萬不法所得未扣案,顯有相當財力可逃亡,另有共犯陳政谷、徐培菁需交互詰問,仍有串證之虞,並請法院審酌林病況是否符合保外就醫要件。

法官最後問林明佐有何需補充時,林表示他現在已經是「半殘之人」,沒有能力、體力逃亡,請求交保限制住居。

臺中地院審酌,林明佐3日開庭時維持先前答辯,僅坦承貪污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其餘被訴收賄、包庇、泄密及洗錢等罪嫌均否認。

中院合議庭評議6日後,仍認爲依檢方卷證,林嫌疑重大且犯10年以上重罪,伴隨逃亡可能,且他和同案被告說法顯有歧異,避重就輕,且林也承認刪除和徐培菁對話,再酌以他在本案地位、角色,曾任警界相當地位。

中院認爲林也仍有串、滅證之虞,裁定自6月15日起,第4次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

林明佐稱自己已是「半殘之人」不會逃亡,臺中地院仍裁定他再延長羈押2月。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