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戰將成半殘!林明佐2天湊足1500萬今辦理交保

刑事局前警政監林明佐任臺中市刑大隊長期間,被控和九州博弈集團泄密、貪污6616多萬元。臺中地院11日裁定林1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在屏東老家,林的親屬時隔2日湊足保金,今上午近10點由律師赴中院辦理交保,待完成科技監控後林才能順利保釋回家。

臺中地檢去年5月搜索將林明佐聲押獲准、8月起訴,臺中地院今年3月曾命他12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臺中高分院撤銷後,中院更裁林收押。

中院6月3日開延押庭時,林明佐稱自己已是「半殘之人」,因病雙腳無力需坐輪椅,沒有能力、體力逃亡。其辯護人說,林急需臺北榮總接受BNCT治療,之前交保戴電子腳鐐已造成左腳傷口,治療過程中也需要暫時拆卸,醫療費已經花了200多萬元,願提出500萬元至800萬元具保。

因林明佐本次羈押期限至6月14日將屆滿,中院3日開延押庭後,有向醫院單位調取資料,礙於函覆時間不確定,考量文書作業時間爲免超出羈押期限,9日先裁定林延押2月,但隨即又收到調閱資料回函,合議庭審酌認足以影響原判斷,因此纔會時隔2天,11日又做出裁定,逆轉讓林交保。

合議庭根據中國附醫、臺北榮總函覆資料,認爲林明佐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醫師建議於放射治療後1至3周內在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禾榮治療中心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 BNCT治療),且BNCT治療有其必要急迫性,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之情。

合議庭也考量,林明佐因接受治療無法配戴電子手環、腳環,改命他接受個案手機之科技設備監控。

中院除林明佐15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住居在他屏東縣老家,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週一、三、六,上午7時至12時間,要到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報到各1次。

裁定也命他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還要持科技監控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中院報到8月。

林明佐的律師(右),今上午接近10點赴臺中地院辦理交保。記者曾健祐/攝影

林明佐因病雙腳無力得坐輪椅,中院以他罹患惡性腫瘤有保外就醫必要,裁定1500萬元交保。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