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萬交保!前刑事戰將40小時終籌到錢 估中午過後離開看守所
▲▼家屬完成辦保,林明佐將於中午後離開看守所。(圖/民衆提供、ETtoday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前刑事局警政監林明佐涉入九州博弈網站案涉貪4451萬元,今年3月法院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當時林明佐花了3天將錢湊齊,在交保期限的最後1天完成交保手續走出看守所;經檢方抗告,4月交保撤銷,林又遭羈押,本月初延押庭林稱自己是「半殘之人」請求保外就醫,法院9日裁定續押,但11日更裁以1500萬元交保。林這次僅約40小時就將錢湊足,今天(13日)稍早家屬完成辦保,預計中午過後將步出看守所。
據瞭解,林上次交出的1200萬元具保金額,經撤銷、續押後,林的家屬已向臺中地院領回該次交保金。這次林在本月初的延押庭中,提出希望降低交保金,願提出500萬元到800萬元具保,但遭法院駁回;林抗告再提願以1500萬元交保,法院11日裁準。
臺中地院認爲,林明佐因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已接受手術,陸續就醫診療後,醫師建議於放射治療後1至3周內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且爲控制腫瘤生長速度,避免導致不可逆之身體狀況惡化,上述治療有其必要急迫性等情。
地院審酌,臺中看守所無法提供被告至醫療中心接受上開治療,而林明佐目前雙肢無力、無法獨力行走之情,林明佐現因罹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非保外治療,顯然難以痊癒。
地院裁定林明佐於提出新臺幣1500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且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週一、三、六至指定警局報到1次。
另外需要每日上午7時至12時,在限制住居地址門牌號碼前,以命持用之科技監控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本院報到8月,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