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 綠涉貪議員百萬交保

高院昨由林孟皇法官開庭訊問,陳、張由律師答辯。律師指出,陳怡君已認罪,她與張女是否會互相袒護,是一審法官的臆測,2人不符羈押要件。但公訴檢察官則主張羈押理由存在,一審士林地院延長羈押裁定並無違誤。

林孟皇訊問後退庭,與合議庭另2名法官評議後,他隨即在法庭上諭知裁定結果。合議庭審酌2人雖有羈押原因,但可以具保、限制出境與出海等其他替代手段停止羈押,沒有羈押的必要性。爲了維護2人受憲法保障的適時審判權利、確保國家刑罰權的妥速行使,並避免本案的羈押抗告程序久懸不決,影響一審就本案訴訟程序的進行及終結,因此撤銷一審延長羈押裁定,改裁定具保停押。

裁定書同時指出,本案仍在一審審理中,應由一審依訴訟進行程度,審酌陳、張的羈押原因是否繼續存在、應施以何種的替代處分停止羈押,2人日後如有變更、延長或撤銷科技設備監控,或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等事宜,應由一審決定,也就是說,未來相關強制處分由一審承審庭處理。

這樣的裁定引發重大法律爭議,法界實務人士指出,實際上本案科技監控是高院裁定,後續變更和延長處分應該也是由高院處理,因爲一審沒有陳怡君等人的科技監控案件也無法處理,高院裁定書中寫到後續變更延長由一審處理這部分,可能會產生執行的問題,必須要地院同意纔可以,如果地院不同意接收,後續變更延長都還是要由高院法官林孟皇負責。

此外,高院也不知道一審承審庭的審理計劃,如果這次高院交保的強制處分跟一審的審理計劃沒有配合,導致一審審理不順暢,責任是一審承擔,陳怡君等人的交保強制處分卻由高院決定,有「權責不分」的爭議。林孟皇法官昨天的裁定,原本自詡是司法圈罕見的標竿裁定,但反而被法界譏爲漏洞百出、政客型司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