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市刑大大隊長林明佐涉貪 遭裁定延押2月
林明佐今年3月從臺中看守所交保時,已行動不便,躺在擔架牀上離開。(本報資料照片)
前刑事局警政監長林明佐於任職臺中市刑大隊長期間,涉嫌向九州博奕集團泄密涉貪,從去年5月被羈押至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他在延押庭中自稱「半殘之人」,懇求交保,但合議庭認爲他有串供滅證之虞,裁定自本月15日起再延押2月。
林明佐被控泄密涉貪6616萬餘元,從去年5月被羈押至今年3月,才由臺中地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但隨即被撤銷交保,再度羈押,臺中地院合議庭於本月3日開延押庭,林明佐因身體虛弱,坐輪椅行動不便,改爲視訊出庭,他強調自己是「半殘之人」,根本無體力逃亡,希望法院考量他的健康情況,讓他交保,限制住居在屏東老家,方便家人照顧。
臺中地院合議庭認爲,林明佐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違背職務收賄罪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逃亡虞,另外林明佐供詞所述避重就輕,與同案被告證詞有出入,尚待交互詰問以釐清案情,且林明佐確有刪除手機內對話紀錄,以他在全案中的地位、角色、曾擔任警界相當職位,有影響與其具一定關係的共犯或證人陳述的可能性,有事實足以認定有串供、滅證之虞,認爲有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必要,裁定自6月15日起延長羈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