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菲非法匯兌36億 首謀判8年8月

臺菲地下匯兌大亨詹富程開發FastPay App供菲律賓移工匯薪,涉非法匯兌金流達36億元,獲利逾5千萬,北院判詹8年8月、營運長吳少豪8年徒刑。 示意圖。圖/AI生成

臺菲地下匯兌大亨詹富程,被控開發FastPay App軟體,鎖定菲律賓移工進行薪資匯兌,兩年內經手金流高達卅六億元,不法獲利五千多萬元,臺北地院近日依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詹富程八年八月徒刑,營運長吳少豪被判八年刑。

據調查,詹富程(五十歲)是匯誠國際支付負責人,碩士畢業的吳少豪爲營運長,詹知悉菲律賓移工有匯兌需求,因此開發具有匯兌服務功能的App,由吳負責對外行銷與臉書等網路社羣推廣。FastPay在臺灣可去超商繳款操作,透過超商收錢,匯誠則會把金流、資訊交給銀行,目的是讓移工可把錢匯回菲律賓。

詹富程、吳少豪自二○二○年起,便以匯誠公司名義對外招攬菲國移工,並下載使用FastPay App進行小額匯兌,再從每筆小額匯款中,收取九十九至一四九元的手續費,地下匯兌金流卅六億元,收取手續費近六千萬元,檢調已搜索扣押不法所得。

詹富程辯稱,FastPay的每筆交易,都是透過永豐銀行與富邦銀行匯款到菲律賓的銀行,兩邊銀行每次匯款都有正式電子郵件確認,附件都是移工的結匯明細,金流匯款完全合規合法,並非第三方資金。他強調匯誠公司有進入金融科技園區,過去在金融健檢中,金管會明確指示,只要透過臺灣銀行匯出款項就是合法,他開發FastPay是希望可以幫助菲律賓移工。

法院調查,匯誠公司受託辦理的各筆結匯款,並非經由現金輸送,也不是透過國內金融機構的正常匯兌管道,而是利用匯誠公司在菲律賓首都銀行帳戶內的餘款,替FastPay App的使用者辦理臺灣與菲律賓間款項收付,已屬匯兌業務範疇,並從中獲取財物上利益,違反銀行法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