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一審判11年8月  稱不會逃亡求交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及地下匯兌218億餘元,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提訊羈押中的郭哲敏(見圖)。(中時資料照,郭吉銓攝)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及地下匯兌218億餘元,一審依違反《銀行法》非銀行不得經營匯兌業務罪,判郭11年8月徒刑,上訴後,由於他的羈押期限9月15日到期,二審臺灣高等法院今開庭,郭哲敏說沒有動機要逃跑,逃跑會讓家人蒙羞,請求給予交保機會,且任何替代羈押方式均配合,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判決指出,郭哲敏爲AE集團負責人,2018年起至2022年底,研發線 上賭博網站「包網平臺」出租給大陸、香港與東南亞賭博業者,業者 預繳額度費用即可開通串接在平臺上的博弈遊戲與出金系統,集團則 向賭博業者抽成結算盈利,由杜韋蓁負責記帳,獲利約35億7943萬餘 元。

郭哲敏爲使博弈的不法所得能使用,再利用AE集團地下匯兌,將不 法利益匯回臺灣,並提供有需要匯兌的客戶使用,檢方估計從事地下 通匯4年、經手金額高達218億839萬餘元,最後郭再以人頭公司等方 式洗錢轉成合法收入,獲利1億2666萬餘元。

一審審酌郭哲敏否認犯行,爲圖個人私利 分別共同提供賭博場所及聚衆賭博,又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掩飾犯罪 所得,妨害我國金融交易秩序,應予處罰。合議庭認定郭哲敏爲全案 首謀,且洗錢金額已達1億元以上,認定郭違反銀行法「非銀行不得 經營匯兌業務」罪,還觸犯賭博、洗錢與組織犯罪等罪,從重依違反 《銀行法》判處11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