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交保規定!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羈押回籠確定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今年1月獲2億元交保,但他具保期間多次違規,接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11日被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爲仍具逃亡之虞,撤銷交保執行羈押。(中時資料照片)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入地下匯兌217億餘元被依違反《銀行法》起訴並裁定羈押禁見,今年1月中旬一審辯論終結後,獲2億元交保,須接受電子設備監控,不過他交保在外期間,卻多次違反相關規定,接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11日遭到撤保再行羈押,他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合審理後,郭哲敏1月13日由原審裁定準予具保後,自同年3月間起密集觸發多次鄰近機場、海岸線及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甚至發生科控中心人員無法與其持用之個案手機、私人手機號碼取得聯繫等情形,違反科技設備監控情節重大。

高院參酌郭涉犯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卷證顯示在海外有鉅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必要,原審因而裁定自114年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並無違誤或不當。郭抗告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