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地下匯兌1358萬元 屏東議員郭再添判囚4年確定

屏東議員郭再添 非法與大陸匯兌新臺幣1358萬餘元 判囚4年確定(中時資料照片)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2017到2018年間,非法辦理新臺幣與人民幣之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臺幣1358萬餘元,郭辯稱款項是買賣普洱茶跟石斑魚的貨款,最高法院認爲他無法提出訂單、交易明細等證明,且否認犯罪,依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確定。

郭再添以其所申辦之華南帳戶、一銀帳戶,作爲收受臺灣地區資金與大陸地區間地下匯兌之帳戶,由匯款人將新臺幣匯入2帳戶,郭再添則以不詳方式在大陸地區支付等值之人民幣,以此方式爲客戶辦理異地間款項收、付之匯兌行爲。

郭男清理客戶與第三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而辦理新臺幣與人民幣之匯兌業務,合計從事地下匯兌金額達新臺幣1358萬5720元,案經高雄高檢分署檢察長令轉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歷審認爲,證人證稱匯款過程只是單純受友人介紹或大陸地區之廠商、友人指示,始匯入各筆金額之新臺幣到郭的2帳戶,其等匯款之真正對象並非郭男,而是自己之大陸地區銀行帳戶或大陸地區交易往來之廠商、親友,且匯款原因亦與郭男販賣茶葉、漁貨之業務無關。

歷審指出,郭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而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自不足爲從輕量刑之有利因素,量處有期徒刑4年。郭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