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郭再添入獄前落跑 遭通緝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涉非法與大陸匯兌新臺幣1358萬餘元,判有期徒刑4年確定,卻在入監前找不到人,屏檢23日發佈通緝。(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非法辦理新臺幣與人民幣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臺幣1358萬餘元,遭判有期徒刑4年確定,預計23日入監,不料屏東地檢署20日送傳票時找不到人,隨後開拘票拘提未果,23日發佈通緝。

屏檢指出,郭再添19日遭最高法院判刑確定後,預計昨日入監,檢方20日送傳票時,在住處與服務處都未發現郭,傳票無法送達,檢察官隨即開拘票,期限至22日,但調查官23日回報拘提無着,因此依法發佈通緝。

判決書指出,郭於2017到2018年間涉及非法辦理新臺幣與人民幣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臺幣1358萬餘元,郭雖辯稱款項是買賣普洱茶跟石斑魚貨款,但最高法院認爲他無法提出訂單、交易明細等證明,且否認犯罪,依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有期徒刑4年確定。

檢調查出,郭以其申辦的華南及一銀等帳戶,作爲收受臺灣地區資金與大陸地區間地下匯兌帳戶,由匯款人將新臺幣匯入2帳戶,郭再以不詳方式於大陸地區支付等值人民幣,以此辦理異地間款項收、付匯兌行爲。

郭清理客戶與第3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而辦理新臺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合計從事地下匯兌金額達新臺幣1358萬5720元,案經高雄高分檢轉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歷審指出,郭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而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自不足爲從輕量刑之有利因素,量處有期徒刑4年。郭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