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郭再添發監前落跑 調查局列「外逃通緝犯」名單
屏縣議員郭再添發監前落跑 調局列「外逃通緝犯」名單(摘自調查局官網)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因從事兩岸地下匯兌業務,共匯兌新臺幣1358萬餘元,遭判刑4年確定,在檢察官發監前落跑,屏東地檢署23日發佈通緝,法務部調查局已將郭列爲「外逃通緝犯」名單,呼籲民衆檢舉其行蹤,緝獲可獲15萬至50萬元獎金。
判決指出,郭再添自2017年7月起,利用在大陸販售茶葉並取得大量人民幣機會,使用其華南及第一銀行2帳戶作爲經營地下匯兌收、付資金之用,郭在2017到2018年間非法辦理新臺幣與人民幣匯兌,共匯兌新臺幣1358萬5720元。
歷審認爲,郭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而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4年。郭不服提上訴,5月19日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屏檢20日發出傳票,通知郭在23日向屏檢報到入監,但檢方在其住處與服務處都未發現郭,導致傳票無法送達,檢察官隨即開拘票,因傳喚、拘提不着,屏檢23日發佈通緝。
依據法院資料,郭過去就曾因逃匿遭通緝逾1年始遭緝獲,郭與陸籍妻子王曉燕另涉選罷法、藥事法、反滲透法被屏檢起訴,屏東地院自2023年12月30日就對郭、王限制出境、出海迄今。
屏院以郭、王近年均曾多次出境,停留境外期間非短,且與大陸地區政商人士曾有所聯繫,並有在大陸地區經商之經驗,2人有逃亡出境能力,今年4月10日才裁定延長2人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過,郭仍在地下匯兌案判刑4年定讞後順利逃匿。
法務部調查局已將郭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積極緝捕,目前郭的潛逃地點「不詳」。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民衆檢舉外逃通緝犯行蹤致緝獲,可獲獎金。
調查局檢舉獎金是依緝獲通緝犯通緝書所載罪名法定刑而定,由於郭遭通緝的《銀行法》法定刑爲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獎金爲15萬元至50萬元。